南丹黄腊李,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南丹黄腊李果实近圆球形或扁圆形,果顶平微凹,梗洼深、广;缝隙结合线明显,两侧稍不对称;南丹黄腊李果皮有光泽、腊黄色、有红斑,果粉厚、灰白色。南丹黄腊李平均单果重53克,果肉黄色,内质爽脆、细腻、汁多、清甜。南丹黄腊李种核小,粘核。
南丹黄腊李果肉中包含的
可溶性固形物占比≧11%,
总糖(以
葡萄糖计)占比≧7%,
总酸(以
柠檬酸计)含量≦1.3克/1百克,鲜果可食率>95克/百克。
产地环境
地貌土壤
南丹县地处于云贵高原与广西丘陵过渡地带。凤凰山脉经贵州伸入,自西北往东南贯穿南丹县中部,形成中间高两边低的背脊形地形,整个地势东北较高,西南较低,境内山岭连绵、峰峦重迭,海拔600~900米,主要地貌有丘陵地、中低山山地、岩溶峰丛洼地、岩溶峰林谷地。成土母质有七大类,大部分成土母质为沙页岩和石灰岩,沙页岩主要分布在月里南部、芒场一部分、六寨、城关、车河、罗富、吾隘、大厂的大部分。石灰岩主要分布在八圩、中堡、里湖大部分,及芒场一部分、六寨小部分。南丹县地域土壤以黄壤、红壤和冲积土居多,土质疏松,含有机物,适宜南丹黄腊李种植。
气候条件
南丹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年太阳总辐射量为89.40兆焦/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57.1小时,是广西日照时数较少的地区之一。年平均气温为16.9℃,大于或等于10℃总积温因地域不同分别为:热区(车河镇)6163℃;温区(城关镇)5037℃;凉区(六寨镇)4713℃。南丹县无霜期南长北短,年均无霜期297~285天,年均降水量1436.6毫米,5~8月是雨季,雨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2%,年均相对湿度83%。该县气候有利于南丹黄腊李生长。
历史渊源
南丹黄腊李原产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罗富乡,在该地已有一、二百年的种植历史,是的传统土特产之一。
20世纪80年代初,南丹黄腊李就蜚声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外,20世纪90年代初被中国国内果树专著收录为优良地方李子品种。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采取“公司+基地”等多种模式,种植南丹黄腊李等优质水果,为果农提供种植、管护、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广大果农发展生产。
生产情况
2015年,南丹黄腊李保护区域种植面积为1000公顷,产量3万吨。
产品荣誉
据2016年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网页显示,南丹黄腊李作为南丹县特色水果的代表,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优质农产品”和“名牌产品”称号。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南丹黄腊李”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南丹黄腊李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行政区域内所辖城关镇、
罗富乡、
吾隘镇、大厂镇、
八圩瑶族乡、里湖瑶族乡、
芒场镇、
车河镇、
六寨镇、月里镇和
中堡苗族乡等11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7°01′~107°55′,北纬24°42′~25°37′,保护区域面积为3916平方千米。
质量技术要求
南丹黄腊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6-01-1849。
南丹黄腊李实行无公害化、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农业部颁标准:NY/T 2798.4-2015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水果要求。
1、产地选择
选择微酸性、土层深厚、疏松透气、排水良好、有机质含量多的土壤地区。
2、品种范围
选用南丹黄腊李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NY/T 5295-2015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GB 4285-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进行生产管理,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施肥以有机肥、生物肥为主,杜绝违禁农药的使用,果园保持清洁卫生,确保黄腊李生产安全。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
鲜食黄腊李需要成熟度为九成时(果皮转黄,并带有鲜艳的红霞色)分期采收。采收过程避免机械损伤、曝晒。采收选择晴天上午或阴天进行。采收后及时进行果品分级包装,鲜食果24小时内保鲜贮运到销售市场。
5、生产记录要求
南丹黄腊李的生产过程要建立生产档案,对种植品种、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产品收获情况,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进行认真登记,并妥善保存。
6、包装
南丹黄腊李采用牢固、洁净、无毒、无异味的纸箱、竹篓或塑料箱作为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的规定。
7、贮存
鲜果的贮存地应阴凉通风、防晒、防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源。严禁烈日曝晒或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异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8、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并应有防晒、防雨、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批运输。
专用标志使用
南丹黄腊李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南丹黄腊李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南丹县水果生产管理局”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南丹黄腊李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