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廉(1027—1092),字夷仲,洪州分宁(今江西省
修水县双井村)人。北宋诗人
黄庶之弟、
黄庠之从弟,北宋大文豪
黄庭坚之叔父,双井黄氏6世。
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进士。历仕宣州司理参军、
著作佐郎、司农丞、利州路转运判官、集贤校理、提点河东刑狱、户部郎中、直秘阁提举、左司郎中、
起居郎、集贤殿修撰、
枢密都承旨、陕西都转运使、
给事中。
河决曹村,坏田三十万顷、民庐舍三十八万家。受诏安抚京东,发廪振饥,远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给,择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过所毋征算,转行者赋粮,质私牛而与之钱,养男女弃于道者,丁壮则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万。
明年,进为左司郎中,迁起居郎、集贤殿修撰、
枢密都承旨。上官均论其往附蔡确为狱,改陕西都转运使。拜
给事中,卒,年五十九。(节选自《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六》)
黄廉,字夷仲。考中
进士及第,历任州县官职。熙宁初年时,有人将他举荐给王安石。
王安石跟他对话,问及
免役法的事情,黄廉根据旧的法律来回答,答得很详尽。王安石说:“这个人肯定能办理新法的事情。”于是向
宋神宗皇帝报告,
皇帝下诏询问关于新法的时事要务,黄廉回答说:“
陛下的本意是要方便百姓,新法不是不好,只是任用的官吏不得其人。朝廷立法的本意统一,但是各地推行时各不相同,所以法令实行,却让百姓疲惫(深受其害),陛下无法完全察觉到。所以河北地区发生水灾,
河南、山东、山西发生旱灾,而淮南、
浙江发生蝗灾、
江南地区发生瘟疫,陛下也无法一一知道。”于是皇帝任命黄廉为司农丞,去赈济济东道地区。回来后向皇帝报告情况,很合皇帝的心意,提拔他为利州路的转运判官,兼任司农丞。
担任监察御史里行时,评论到
俞充勾结宦官王中正而担任宰相的属员,并且说王中正担任正使一类的官职权柄太重。皇帝回答说:“人才是不分种类的,就看上位者使用人才的能力如何。”黄廉回答道:“虽然道理如此,臣忧虑的是这样助长了不好的风气。”
黄河在曹村这个地方决口了,黄廉接受诏命安抚京东地区的灾情,打开
粮仓赈济
灾民,距离粮仓太远,无法到来的灾民,分别派遣官吏送去。又选择地势高亢的地方给灾民居住,灾民经过关卡不征税,外地转运商人征收粮食冲抵赋税,出钱购买耕牛,收养被遗弃在道路上的男女孩子,年轻力壮的灾民则以工代赈,如此共有25万灾民存活下来。
相州的冤案发生时,邓温伯、上官均都上书陈述冤情,以致因此贬官,皇帝让黄廉审理这个案件,却最终没能纠正这个冤案。没过多久,案件判决,才开始后悔。后来加官集质校理,并负责提举检点
河东地区的司法刑狱。
辽国人要求得到
雁门关附近的代北地区,黄廉说道:“按分水岭划分边界,让
中国失去了险要的地形,反而让契丹人起了狼子野心。”后来契丹人果然吞并了两国边界的缓冲地带,一直到了雁门关下,地方百姓对此深以为憾。王中正征发西军,往往征调两倍的人数,负责后勤的
转运使又在这个人数上,征调更多的人,黄廉说道:“对百姓的盘剥也太过分了。难道就不怕伤到自己的根本吗。”黄廉随即上奏说:“军队一定不会有战功,怎么用什么方法来妥善处理后事呢。”不久,大军溃败回来,王中正将失败的罪名转嫁给负责后勤转运粮饷的人。黄廉被派到
上党负责共同审理此事。最终因此获罪贬官。
元祐元年,将他召回担任
户部郎中。第二年,又升任尚书省左司郎中,又调任起居郎、
集贤殿修撰官、枢密都承旨。上官均评定他过往附会蔡确制造冤狱的罪行,改任陕西都转运使,并担任给事中,在任上过世,终年五十九岁。
欲令王民尽知教,先自乡里蒸群髦。古云将相本无种,从今著意鞭
儿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