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国民学校(Hohere Volksschule),亦称“国民学校高级班”。19 世纪出现于德国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为八年制普及义务教育的第二阶段。与前一阶段的基础学校相衔接,构成国民学校系统。招收基础学校毕业的儿童,主要是劳动人民的子女,引导他们为走向职业生活作准备。
1959 年联邦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改组与统一公立学校的《总纲计划》,规定将其延长为五年制(基础学校实行六年制的州为三年制),为初级中学,划入中等教育阶段。1964 年的《
汉堡协定》又将其改称为“主要学校”,与基础学校紧密衔接,构成普通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