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协定是联邦德国教育部长会议协商签订的条款。目的:修正联邦各州统一学校制度。1964 年 10 月生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州学校教育差别很大,给联邦教育造成一定混乱。1955 年 2 月,各州总理以教育部长会议的一些建议为基础,签署
《杜塞尔多夫协定》,目的是统一各州学制。但协定只涉及普通教育,未提及职业教育,某些条款带有很大的局限性,阻碍学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较长时间商议,教育部长会议在《杜塞尔多夫协定》的基础上,签订本协定。
共 5 章 22 款。规定:全日制义务教育为 9 年,7 月 31 日年满 6 岁的儿童均须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统一名称为基础学校、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五六年级为“促进-观察阶段”。主要学校五年级开设外语,一般为英语;实科学校英语为必修科目,第二外语为选修科目;完全中学须学习三门外语。还规定各州对考试的认可、分数的等级。凡完全中学毕业生均可升入大学。1968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规定专科学校的性质、学习年限(两年),英语为必修科目,第二外语为选修科目,凡持有实科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者均可进入专科学校。1971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主要针对完全中学的外语教学。1964 年规定第一外语为英语或拉丁语,修订后改为现代外语或拉丁语。对统一普通公立学校的学制发挥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