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是四川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
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思路,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采取
本科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三方合作培养的方式,选择部分专业,开展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政府发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3〕295 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2013年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应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着眼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着力体制机制改革,着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促进本科院校专业改造转型和高职院校专业改革创新,力求在本科教育的新类型和职业教育的新层次上作出有益探索。正确处理规范和创新的关系,既实质突破,又稳妥推进。
实施原则
1.试点工作经申报立项程序后列为省级
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省教育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
2.试点参与各方系自愿合作。试点范围为本科高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试点专业应体现各方优势和企业需要,原则上应是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重点专业。
3.参与试点各方应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试点工作的性质、合作办学内容、人才培养模式和规模、合作工作机制、各方权利义务、培养经费分担等内容。鼓励试点探索多元培养模式。无论何种模式,参与各方都应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共同拟定招生简章并相互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研制课程计划,共同建构教学及学生管理办法机制,共同协调教师、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配置,共同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4.试点专业招生由省教育厅单列计划,单设招生院校代码,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第一批次进行,考生志愿与本批次高校一同填报。录取时,如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至普通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
5.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应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试点专业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负责。双方须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并联合制定联办本科学生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办法。试点专业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学和校内转换专业。
7、试点专业学生培养经费由试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承担。为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试点院校应充分考虑人才培养成本,合理确定培养成本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和标准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商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参与试点的三方应共同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资源配置和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和就业、试点项目课题研究等工作。试点各方要围绕改革目标,结合办学模式,形成并不断完善各方深度参与、全程合作的办学机制。
2.保障培养质量。教育厅将从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院校双方应与企业密切合作,从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及企业全程参与上下功夫。组成专业建设团队,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建立定期检查交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办学质量。通过试点,研制和形成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
质量控制体系。
3.作好招生宣传。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向社会及考生做好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试点的招生宣传工作。试点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的原则和方法认真拟定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应明确试点改革性质、人才培养和学习模式、学籍管理和毕业(学位)证书发放方式等内容。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通过宣传明确相关管理事宜。要加强试点专业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增强参与改革试点的自豪感,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参与单位
在相关各方自愿结对、联合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单位开展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及专业见附件。
试点单位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