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根据《中共高安市委、
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02]30号),保留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主管全市
房地产业的市政府直属正科级
事业单位。市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与市房管局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上划为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转移职责:房地产估价服务性事务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制定本市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建设计划;配合计划部门制定和下达商品房计划;会同规划部门审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开发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按照权限审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发证书,并实行资质
动态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负责对全市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等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商品房进行予售登记,发放商品房予售许可证;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
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制订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及计划;制订住房解困解危和安居工程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城镇住宅建设条件的审核工作。
(六)根据城市规划,负责
旧城区改造和新住宅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配套、工程质量监督和开发项目的
综合验收工作。
(七)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拆迁规划,审批拆迁方案,发布
拆迁公告,发放
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拆迁工作;调解裁决拆迁纠纷案件。
(八)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统一管理,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测给、发证、验证、异动变更;调解裁决房屋纠纷案件;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九)负责
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负责对房地产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发证工作;对房进产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
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工作。
(十)负责制订本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
直管公房资产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设4个股。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好房地产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
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制订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及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及人事、劳动工资、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计划生育、档案、综合治理、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房地产政策股(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各类权属
房屋产权登记、审查、确权、核发《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房屋产权异动变更和
产权验证;负责全市房屋测绘,建立房屋产权产籍档案,实行科学化、标准化、
规范化管理;对单位自管理房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调解裁决各类房屋纠纷案件;负责组织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对拆迁的房屋办理核准拆迁手续;颁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协助拆迁单位做好拆迁动员和安置补偿工作;对拆迁
房地产价格评估进行监督;对违反拆迁管理法令、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
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个人城镇建房的条件审核和审批发放工作。
(三)
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
房地产租赁等房地产管理;负责全市各种所有制
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以及对
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其准地价、标准地价和各类房屋的
重置价格,调控指导房地产市场价格;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按照权限,审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发资质证书;并实行资质
动态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参与
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对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势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根据城市规划,负责
旧城区改造和新住宅区开发(包括安居工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配套、工程质量监督和开发项目的
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对商品房进行予售登记、发放商品房予售许可证。
(四)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房地产年度
财务计划,筹集管理
房地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资金;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统一管理;对局所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直管房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财务预决算,协调财税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
另设纪检(监察)组,为市纪委(
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
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