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钟麟
清朝官员
骆钟麟(1624—?),字挺生,号莲浦,临安(今浙江杭州)人,清顺治三年(1646)举人,顺治四年(1647)进士副榜,任安吉州学正,召集诸生讲授“先行后文”之说。顺治十六年(1659)任盩厔(今周至)知县,时清初三大儒之一的李颙正在故里讲学,骆钟麟尊以师礼。增删《吕氏士约》,颁学金,立学社,教以民间子弟《小学》、《孝经》。官至中宪大夫、常州知府。
人物生平
骆钟麟于顺治四年中进士副榜,授安吉学正。十六年,任陕西盩厔知县,为政注重教化,每年春秋时都大会明伦堂,勉励诸生以仁义忠信之道;增删吕氏士约,颁给学舍遵行;每月朔望都到里社讲演,慰问年老有道、孝悌著闻者,与他们以礼相见,岁时给以粟肉;创立学社,选择民间子弟授以《小学》、《孝经》;整饬保伍,修理社仓,维护好社会秩序;判案明决,不让势豪居间弄权,百姓畏而爱之。他懂得水利,县城离渭水不到十里,他巡行河畔时,知道渭水大涨时必将南浸县城,便建议开河引水走故道,但因众人不赞成而作罢。康熙元年夏,果真大雨,渭水大涨将浸及县城,大家这时才非常佩服骆钟麟的先见之明。幸好大雨停止了,县城才未遭难。后骆钟麟兼摄兴平、鄠县两县知县。兴平豪族结党行私很厉害,前令不能治,他“廉得其状,收案以法”。因治绩为第一,升为(西安)北城兵马司指挥,后为西安府同知。
康熙八年,骆钟麟升为常州知府。“政简易近民,以教化为先。赋讼盈庭,应手立判”。常州州县赋敛沉重,科条繁多,官吏因缘为奸非常厉害。骆钟麟立法清理积欠,不让官吏从中渔利,“吏受成事而已”。属县过去每年都贡献给知府所谓“漕羡”钱三千金,骆钟麟说:“我如果贪图这些钱,怎么对得起老百姓!”拒而不受。诸漕卒因此“咸敛手奉法”,不敢过分为非作歹。
骆钟麟先前在盩厔时,曾师事布衣李颙。到常州后,迎李颙前来延陵书院讲学,他经常率僚属并推荐士绅学子前去听讲。骆钟麟向李颙讨教为学之要,李颙说:“天下之治乱在人心,人心之邪正在学术。人心正,风俗易,治道毕矣。”骆钟麟记下来将此作为座右铭,终身诵之。不久江阴、靖江、无锡诸县都争请李颙前去讲学,李颙便阐发性善之旨、格物致知之说,士林因此蒸蒸向风,吏治亦和。郡人谓“自前守(明)李幼滋欧阳东凤以来,所仅有也”。
康熙九年,常州发大水,属邑漂流,骆钟麟劝富人出粟赈灾,自己遍历穷乡劝赈,因此“民无荒亡”。十年夏天,又大旱,骆钟麟“葛衣草履,匍匐步祷,数日不应,乃躬诣郡狱露祷,日食粗饭一盂,菜一匙,每自引疚,言知府不德累民,言与泪俱出于至诚,闻者感动”。
不久,骆钟麟因母亲去世离职。常州士民都挽留他,但他不肯。回乡后,又遭父丧,因哀毁过度而去世。常州人论清代“贤有司知治体,必首推钟麟”。他被列入常州名宦,也被列入《清史稿·循吏传》。(见《武进阳湖合志》、《清史稿·骆钟麟传》等)
个人作品
康熙三年《盩厔县志》,骆钟麟修,徐开熙纂,10卷。康熙三年(1664)夏六月始纂,刊印于同年冬十月,历时5月书成。已佚,仅存序言。
参考资料
浙江历史名人辞典 骆钟麟.浙江档案数据库.
骆钟麟.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康熙三年《盩厔县志》.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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