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防副都统,官名,
清代驻防八旗将官,秩
正二品,主要职责为协助将军统理旗营,分驻各地掌军政庶务。
其驻防地区设有
驻防八旗将军者,受将军节制;驻地不设将军者,则独当一面,为驻防旗营最高长官,称专城副都统。全国受驻防将军节制的驻防副都统共二十九人, 其中:
属
盛京将军节制的四人,分驻盛京(与将军同城)、兴京、金州、锦州;
属
吉林将军节制的六人,分驻吉林(与将军同城)、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伯都讷(今吉林省扶余县)、阿勒楚喀(今
黑龙江省阿城县)、三姓(今黑龙江省依兰县)、珲春;
属
黑龙江将军节制的四人,分驻黑龙江城(即瑷珲,与将军同城)、墨尔根(今黑龙江嫩江县)、
齐齐哈尔、
呼伦贝尔(今属
内蒙古自治区);
属
江宁将军节制的二人,分驻江宁(与将军同城)、京口(今镇江);
其与将军同城驻防的副都统,协助将军统理所属驻防旗营,办理本城防务;分驻他处的副都统,则各领所属官兵,防守所驻之地, 而一应军政防务总汇于驻防将军。其专城驻防副都统共四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