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豫章(1905—1977),陕西米脂人,北京
中国大学毕业。1928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1932年冬至1933年春,任中共甘宁青特委组织委员,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西安事变后,由
杜斌丞推荐,经中共陕西省委同意,出任
肤施(今延安)县长,在中共中央和
毛泽东指导下做了许多有益于团结抗日的工作。毛泽东称赞他是“白皮裹红瓤”的抗日县长。1938年
国民政府撤换其县长职务,马豫章在延安马列学院学习。之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委派他担任陕甘宁边区抗敌后援会副主席、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司令部秘书长、绥德专署副专员、边区政府秘书处主任、延安市市长等职。为建设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效力,作出贡献。解放战争期间,随军转战东北。先后任冀热辽分区财委秘书长,热河省高等法院副院长,松江省哈北专区专员,松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鞍山市委委员、鞍山市副市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委办公厅主任、财委机关党委副书记,铁道部党委委员、教育局长,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党组成员。1964年调任陕西省政协常委。“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77年1月26日逝世。
马豫章(1905—1977),陕西米脂人。1921年入陕北联合县立榆林中学学习,受
魏野畴、王懋廷等影响,参加了反对军阀
井岳秀的斗争。1925年考入北京中国大学,积极投身于反帝爱国斗争,在“三一八”惨案和电车工人罢工运动中经受了考验和锻炼。1927年夏宁汉合流“清党”反共,全国处于白色恐怖之中,他仍坚持革命,并由张幼卿介绍于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马豫章受中共派遣到山西、甘肃工作。在太原任中国革命互济会山西分会执行委员、组织部部长,参加中共太原市地下组织领导的活动;后受中共山西省委书记
刘天章派遣到晋南绛县宋哲元部二十九军五师从事兵运工作,领导“晋南兵变”,击毙敌师长、团长、绛县县长多人。1931年秋,马豫章与
杜斌丞赴甘肃,在
兰州《
国民日报》当记者。1932年,中共组织通过
杜斌丞的关系,派马豫章任甘谷县县长,为革命筹款筹枪,扩大力量。同年秋,马豫章根据党的指示只身来到
兰州,为筹建中共甘宁青特委创造条件。甘宁青特委成立后,马任特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1933年,马豫章由
兰州到西安,因中共陕西省委被破坏,他和组织失去了联系。之后,他随
杜斌丞到南郑孙蔚如部三十八军任咨议,1934年,马豫章到北平办通讯社,宣传抗日救国。同年冬回西安寻找中共组织,1935年与中共陕西临时省委委员、负责组织工作的孙作宾接上关系。后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938年恢复了他的中共组织关系。西安事变后,马豫章经中共陕西省委同意,担任国民政府延安县县长。他一到延安,就遣散了保安团,完成了夺取政权和瓦解反动武装的任务,被周恩来称为“红色首都的市长”。后来,
毛泽东也在公开场合称他是“我们抗日的马县长”;在有的场合则诙谐地说他是“白皮裹红瓤”。1938年1月成立陕甘宁边区民众抗敌后授会,马豫章被选为副主任。
1938年底,国民政府撤换了马豫章的县长职务,中共中央送马豫章到马列学院学习。后被任命为
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延安市副市长、市长等职,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马豫章奉调到东北,历任中共中央冀热辽分局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热河 省高等法院副院长,中共
松江省哈北地委委员、哈北行政专员公署专员,鞍山市副市长等职。1949年初,随军南下,为开辟东北解放区,进行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做了大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豫章先后担任平原省临时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后调任铁道部教育局局长。1957年12月,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正式成立,他任副主任、中共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厅、工艺美术局、科技局等。曾四次带团出国,每次都能顺利完成任务。1964年调回陕西,任政协陕西省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备受迫害。后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1977年1月26日在西安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