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
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嫌疑人,马廷江(男,身份证号码为510125198507033514,四川人)乘机逃脱。现根据
南通公安局指示,启动关城门预案。
2005年1月,马廷江曾因犯抢劫罪在浙江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4年5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
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2月被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逮捕。
2018年6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候审毒贩马廷江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脱逃,当地警方全力追捕十多日仍未果。公安部已于5日发布A级通缉令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廷江。
2014年3月24日,马廷江第一次判刑期间的浙江省第四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廷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态度端正,服从分配,不怕苦、不怕累,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主动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当年4月14日,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马廷江准予减刑一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一年。
2018年6月26日,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嫌疑人,马廷江(男,身份证号码为510125198507033514,四川人)乘机逃脱。当日,根据南通公安局指示,启动关城门预案。
嫌疑人特征:身着黑色圆领T恤衫,前有方形印花图案(尺寸为20*30CM,图中有LOM字母)。头发较短,长方脸,身高175CM左右,颧骨较高,一字浓眉。公安机关提醒此人极度危险,提醒大家注意发现,举报线索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直接抓获的奖励20000。
2018年7月5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廷江。随后,
浙江省公安厅发布通缉协查,要求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根据公布《通缉令(A级)马廷江》要求部署相关查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