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力中耕农法
杰斯洛·图尔所著书籍
《马力中耕农法》是杰斯洛·图尔所写的书籍。
内容简介
《马力中耕农法》(The Horse.hoing Husbandry),副题是《试论耕作与植物生育的原理》(An Eassay on the principes of Tillage and Vagetation),依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部分:一是理论的部分,即1~4章,所叙述论证的是植物形态、营养及栽培原理等;二是实践的部分,即5~18章,是有关品种施肥、整地、中耕、除草及病害防治等;三是农业器械的部分,即20~25章,是对犁、条播机及其在小麦、蔓菁等作物中的应用,而其第19章是结论即新旧农法经济效益的对比[7]。
作者简介
杰斯洛·图尔(Jethro.Tull )(1674—1740),英国人,音乐家(业余音乐家 ),律师和发明家,播种机的发明者。
述评
1.原理部分
塔尔依其种植栽培的亲身经历,竞提出中耕可以代替施肥。其依据是植物营养是由土壤微粒子构成的,因而及时碎土则可不施肥,而仍能维持并增进地力,他提倡用马牵引拖拉“中耕犁”(Ho.plow,又称耕耘机),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塔尔有关植物营养物质的观点,是处在该学科发展历程中的中间过渡阶段。在他之前于17世纪时比利时人海尔蒙特(J.B.von Helmont 1577—1644)曾主张水是植物体质构成的基本要素。他并以置于容器中的水栽柳枝为试验,历经5年后得出柳枝从原重2公斤已增重到76公斤;而原先用的90公斤土壤仅少去了56.7克。在实验过程中他只及时加水,是以得出水是唯一营养来源,而缺少的土壤则归因于试验上的误差。塔尔的土壤微粒是植物营养来源的结论,在于他认为对于真正构成植物营养的土,是由根来吸收的,为便于吸收而使植物易于生长,就要通过耕耘来增大土壤颗粒间的空隙,增加根与土壤的接触面。这一观点的欠妥与错误,于今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塔尔却想方设法以托词来辩解。殆及18世纪后半极力推崇英格兰农法,并主张可以从之为师的德国泰厄(全名阿尔布雷希特·泰厄)(A.D.Thaer 1752—1828)在其《合理的农业原理》(Grünstaze der rationellen Landwritschaft 1809—1812)一书中提出:土壤肥力决定于土壤腐殖质的含量,原因是基于它是植物养分的唯一来源。这一学说曾一度被当时学术界广为接受。历时达数十年之久[1]。腐殖质是由土壤堆肥中有机物质,经微生物的分解与缩紧转变而生成的,它既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营养元素,又能改善土壤的化学及物理性能还能刺激作物生长,是以兼具多种功效。说它是植物唯一的营养元素,当然不够确切,但却也不无根据而非全都有悖于理。到了19世纪中期,由李比希(Jvon Liebig 1803—1873)提出了植物矿质营养学说及土壤营养元素的归还说,才使这一困惑多年费解的难题,找到了正确的解决导向。
2.实践部分
塔尔农法在实践中作为生产技术其操作上的要点可归结为:用条播机实行广幅浅播,从而可节省播种量;播种前用四刀犁耕翻两次,播种后再用普通犁进行6回,务必致力于深耕;因中耕可不施用肥料,并能继续连作(如多年生牧草),是以可省工省力,并能节约开支。
如依塔尔农法这些操作行事,实际上等于对当时通行的传统农法全面加以否定。被格拉斯(N.S.B.Gras)誉为“农业革命先知”的扬(Arthur Young 1741—1820)在其《农村经济》(Rural Economy,1770)一书中几乎全予批驳。竟称:由于条播机存在诸多缺陷,是以其普及推行极为缓慢。加以“条播之前须耕翻2~3次。如大麦地春耕须进行三次,会因土壤卑湿黏重而推迟进度,从而使播种期也必随之延后,势必招致极大失误。加以条播又须充分耙地,倘为此外租一对马匹,日费约需1基尼,(Guinea金币,约合21先令),这项开支有可能加重经济负担而使犁耕被迫中停。这是仅限于一台播种机的情况,按此推算,倘欲于200英亩统用是法,则马匹所需将多达几何”。[2]扬(又译作阿瑟·扬)进而建言:豌豆、蔓菁乃至其他根菜作物,条播新法或可适用;但小麦、大麦及燕麦等谷物,因受诸多条件限制,对条播与马力中耕会有一些不利之处。施用厩肥虽易发生病虫害,但如以中耕来代替施肥,而仅凭塔尔的孤证,则难以使人信服而仿行[3]。
3.农机部分
对于塔尔创制的播种机,扬认为因其结构复杂,难以操纵,而价格较高,又易破损,零配件一时还未能实现标准化,难以批量供应市场。以如此态势,则不能苛求于各农户是因愚钝而不愿效仿。条播农法推行进展之徐缓,其理由应是在其本身尚有待改进。作为工程技术载体的农业机具,在随同1760—1830年在英国兴起的产业革命之后,方日趋完备[4]。
扬对塔尔在农业机具创制及推广上的责难,虽然不是全无道理,但急于求成是有背于事物发展历程乃至了解其内在规律的。塔尔自己对播种机的创制曾受到前人启发是坦然承认的。早在17世纪之初,由普拉特(H.Platt)与普拉茨(G.Plattes)两人在豌豆穴播上,曾为改进其功效而创制过。就此塔尔增说“普拉特所研制的,与我所循依的思路相近,是以其方案也略同”[5]。但在播后平地覆土的作业,用机具一并完成,则是出自塔尔的构思与设计。在播种机上装备的种子箱(Drill Boxes),在之后的应用过程中,也曾对其结构有所改进。扬当时所反对是只能用于条播谷物及牧草的,而经库克(J.Cooke)于1786年创制的进而也能适用于蔓菁等块根作物,从而可改点播为条播,使全部条播作业的机械化趋近完成[6]。由于产业革命的兴起,使机械产品成本大幅度下降,条播机也从而得以迅速普及推广开来[7]。
对塔尔一生的创新研制业绩的全面评价,如与其所处的时代密切联系起来,则不难得出较为公允客观的结论。以撰写《十八世纪产业革命》(La Revolution Industrielle AuⅩⅧ′Siecle 1906初版)一书而名世的法国芒图(Paul Mantoux)曾于其书中论及,“要改革英国农业,必须有一系列的有系统的努力,1731年杰斯罗·塔尔的著作出版显示了努力的起点。这位著者并不是一位单纯的理论家,他在观察了和比较了法国、荷兰、德国所使用的方法之后,又在贝克郡普鲁斯佩劳斯山地他自己的地产上,进行了研究和实验三十余年。他是最先懂得近代集约耕作概念的人中之一。”“他之所以具有伟大的独创性,就在于他能用根据观察和推理的方法来代替不变的传统。即使不能代表真正的科学精神,至少他代表类似科学精神的东西,这种开明的经验主义往往会导致新的发现。”“杰斯罗·塔尔的理论恰好赶上时候,整整一代的大贵族都接受了他的理论,并将其应用到自己的地产上。”[8]而格拉斯则说“塔尔是一个改革家,做出草创者的错误。他像是以为植物是生活在土壤微粒上的,不是靠着溶液中矿物质的,但是他做出讯问、研究和发明的榜样,终究达到胜利。”[9]上引芒图的评论,虽略长些但却极为精辟。他以塔尔为例来说明科学方法所凭依的是根据观察和推理。而这除要有敏锐的眼光和缜密的思维,还须能常年坚持并全力以赴。塔尔能放弃其有许多晋升机会的仕途,也不留恋城市的舒适多彩生活,而以毕生的精力从事农业经营,进而凭此来从事研发,在充满商业谋利气氛的大环境下确实是不易的。1711年他去欧洲大陆旅行疗养,是因为当时患有严重的肾结石病而被迫成行。但他在国外的时光不是在悠闲的静养,而仍能时时事事的留心关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农业生产上先进成就,仅凭这一点所体现出的恒心与毅力就值得赞许。他的工作与依据的理论,因草创之初多有疏漏乃至错误,这是同他所处的时代有关而不该苛求的。
格拉斯说,当他暮年“在家事上或在耕种的原理的承认上,都没有得着荣誉,但他的著作,保存着他的努力,而受到法国人的翻译、讨论和承认;末了在本国也受到重视。”[10]格拉斯这里提到的例证值得细说,因为有些学术乃至事业上的争论,并非完全来自无知或偏见,作为英国人的塔尔,其研发的成果要等到法国人赞许方在其本国受到重视。法国的蒙梭(Duhamel du Monceau 1700-1782)不仅是著名的植物学者,同时也还是学有专长的农艺化学家,他曾编撰有《农业要论》(Elements d’Agriculture 1763年初版)一书,这是他根据自己的实地经验并参据塔尔的著作所编写的《根据塔尔原理的土壤耕作概论》(Traite de la culture de Terres Suivant les principles de M.Tull 1760)的缩写本,是专为供农民生产参考需用的,是以较为简要。《农业要论》在1764年由米勒(Philip Miller)译成英文,在英国印行。蒙梭对塔尔农法有所肯定,并认为也可在法国实行的是,细致周到的耕耘;节省播种量;以轮栽式农法取代三圃式农法;重视牧草栽培以及使牧场转换为耕地;农具与收藏方法的改进等五点[11],可见轮栽式农法也要因地制宜,不能拘泥于成规。18世纪末在英国诺弗克郡(Norfolk)的四圃轮栽式农法,虽已在英国普及开来,但各地在推行时对轮作中谷类与牧草的序位及周期的时序,都是依据其具体条件酌情来定因而多有调整的。轮栽式农法的意义在于废除休闲仅种人工牧草,这样既可增多家畜所需饲料,也能使地力的恢复与增进从中受益。而塔尔农法之强调条播与中耕,也是为了提高工效并节省开支、从而会提高生产与经济效益,而机械化的轮栽则是其发展的极致。
总上,可见塔尔的业绩在英国科学农业发展史上应予充分肯定,称他为最为显著的先驱者之一,当不为过分。他所倡导的条播农法,即使在身后曾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未能普及,但他所著《马力中耕农法》中所阐述的主要原理,确为农业革命奠定了基础。塔尔农法的特点通常是以条播中耕来表述,但如由表及里再予深究,则可发现他是把构成农业生产技术两大核心主体的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拟加整合,使之成为一个较为完整体系,就此他未能清晰简要来概括,但其切实的具体工作成果是可用来作为佐证的[12]。
当今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水平,与18世纪塔尔在世时的情况已无法相比,但如日本金泽夏树在其《亚洲农业中的肥料与机械论理——论绿色革命与英国农业革命》一文中,以巴基斯坦为例较为深入的来探讨机械化与生产力相互关联的机理,从两者在英国当时由对立到调和的历程的回溯,来展望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未来农业变革前景与应循依道路,他提到如以塔尔农法为中核的视角来考察,他就强调有关肥料论理的研究,有充分必要应予先行、随之适时实现机械化[13]。但具体操作在亚洲水田稻作地区,这也同样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课题[14]。
从这一实际问题的引申论述,再回顾本文的标题,对塔尔业绩的体系化,将其以农法的架构来统摄,在我看来还是得体的。普罗赛洛将其称之为塔尔体系(Tall system),而饭沼二郎却依日本惯例名为“塔尔农法”。农法一词迄今即使在日本学术界对其含义界定虽也仍有些分歧,但其要点则已被公认有了基本上的共识,即在有关农业生产技术(生产力),如按类型与发展阶段来领会和掌握农业生产的结构(经营方式)[15]。有关“农法”这一范畴如是加以界定确是简洁、明快而又能从动态的视角来考察研究发展变动中的事物。是以对农业经济学与农业史是恰当而可用的,对农艺学的相关领域分支也是可供参据的。熊代幸雄著有《比较农法论》,他认为对农法应是从阶段与类型两个侧面来掌握,而更便于领会其在时空两者应处的地位及维度[16](dimension),在我国元朝王祯所著《农书》中则径直谓“农法”乃“治田之法”[17]是更为简洁具体而非虚浮难解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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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5-01-1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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