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解释赋予了强调平等性和社会相关性的自由以解释特权,在那里,对于个人的平等自由的承认也引起了对于正义的含蓄的解释。尽管马克思将这些规范看作是在一个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或许马克思对这个历史给予了一种过于狭窄的“西方的”解释),但我同样将马克思归于强调人的自我改变(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的创造性潜能的人道主义传统。然而,马克思又不同于传统的人道主义进路,他强调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基本的自由和政治权利)于个人和共同体兴盛的必要性。随后我指出,这些不同的能动性条件可以根据一个被扩展的人权(尽管马克思本人批判权利)观念而得到具体说明。简言之,马克思十分坚定地信奉个人的平等自由。当然,个人被理解为需要某种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发展和免于一切压迫和剥削形式的自由。
《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的核心论证是马克思对于个人主义主题与社群
主义主题的独特综合。我将这种综合称为“关系中的个人”,而“关系中的个人”是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要素。
卡罗尔·C·古尔德(Carol C.Gould):1946年出生于美国纽约,耶鲁大学博士,现为美国费城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哲学系哲学和政治学教授、全球伦理学和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哲学》杂志主编、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美国分会前任主席、哲学和公共事务协会执行理事。 著作有《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78)、《反思民主》(剑桥大学出版社,1988)、《全球化民主和人权》(剑桥大学出版社,2004)。主编了包括《女人与哲学》、《超越统治》、《信息网》、《文化认同与民族国家》、《性别》等在内的七本书,并在社会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女权主义理论和应用伦理学方面发表论文6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