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国家织造局,贴里的一种,专织一种飞鱼形衣料,也就是云锦中的
妆花罗、
妆花纱、
妆花绢,有“青
织金妆花飞鱼
过肩罗”、“青织金妆花飞鱼绢”、“大红妆花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通袖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纱”,系作不成形龙样,名“飞鱼服”。
飞鱼服是次于
蟒袍的一种隆重服饰。至正德间,如武弁自参(将)游(击)以上,都得飞鱼服。
嘉靖、隆庆间,这种服饰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赏赐而服者。
质孙服,又称只孙、济逊,汉语译作
一色衣、
一色服,明朝称
曳撒、
一撒。“质孙” 是
蒙古语“华丽”的音译。质孙服的形制是上衣连下裳,衣式较紧窄且下裳亦较短,在腰间作无数的襞积,并在其衣的肩背间贯以大珠 [1] 。
质孙服原为军服(戎服),便于骑射,后转为
元朝内廷大宴时的
官服,勋戚大臣、近侍获得赏赐即可穿着,乐工、卫士亦可穿着。天子质孙冬服十一等,夏服十五等,其他百官的质孙服则夏服有十四款定色、冬服分九等定色 [1] 。明朝时期,内臣、外廷都有穿着,并且和原本的汉服特点进行融合,开创其他形式,如:
麒麟服、飞鱼服。
明中期公务员制服的
视觉识别体系缺少把控,有的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
蟒袍,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逐渐背离了中期简洁大方的审美。
《大政记》
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此燕闲之服也。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
《明史·舆服志》: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
飞鱼、斗牛、大鹏、像生
狮子、四宝相花、
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
柳黄、
姜黄、明黄诸色。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
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
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
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
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藉、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
乌纱帽,鸾带,佩
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
嘉靖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
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于是礼部奏定,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