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总预算为了保证预算收支的正常进行,避免收支在时间上脱节而设置的一种供周转使用的资金。它是国家
财政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是国家财政后备基金的组成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季节性等原因,可能出现支出在前,收入在后等情况,可先用预算周转金垫借。待收大于支时再予归还。这项基金只能用于周转使用,不能安排支出,年底需补足数额,以保证国家预算正常执行和圆满实现。
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财政为平衡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月的预算收入与支出往往是不同步的,月份之间、季度之间总是不平衡的,不是收大于支,就是支大于收。如果没有一定的周转金,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是难以想象的。各级财政为了平衡季节性收支,必须设置相应的预算周转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
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
(2)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一般说来,成立新的一级财政时,由于原来没有预算周转金,上级财政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给予若干周转金。尔后财政收支逐步增大,周转金需要逐步增加,本级财政应从本级的结余中逐步补充预算周转金
根据《预算法》的要求设置,不得随意减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
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
预算周转金专门用于执行年度预算周转之用,不能安排支出。也就是说,预算周转金的
余额,只能增加,不能减少。预算周转金存入
国库存款之中,不需要单独设置存款
账户。
根据财政部门1997年6月25日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会计应当设置“预算周转金”科目,分别核算本级预算周转金的来源和
余额。
为了正确核算预算周转金的设置与使用情况,应设置“预算周转金”
账户。该账户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
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
预算结余”账户,贷记本账户。本账户
借方一般无
发生额。周转金动用时,仍直接减少
国库存款,而不能借记“预算周转金”。若“国库存款”
余额小于“预算周转金”,即表明“预算周转金”已经动用。
[例1]经批准,某乡财政开始建立预算周转金,县财政拨来预算周转金1.8万元,乡财政收到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
会计分录如下:
[例2]某县级财政用一般
预算结余增设预算周转金1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