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周转金
各级总预算为了保证预算收支的正常进行、避免收支在时间上脱节而设置的一种供周转使用的资金
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总预算为了保证预算收支的正常进行,避免收支在时间上脱节而设置的一种供周转使用的资金。它是国家财政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是国家财政后备基金的组成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季节性等原因,可能出现支出在前,收入在后等情况,可先用预算周转金垫借。待收大于支时再予归还。这项基金只能用于周转使用,不能安排支出,年底需补足数额,以保证国家预算正常执行和圆满实现。
概 念
定 义
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财政为平衡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月的预算收入与支出往往是不同步的,月份之间、季度之间总是不平衡的,不是收大于支,就是支大于收。如果没有一定的周转金,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是难以想象的。各级财政为了平衡季节性收支,必须设置相应的预算周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
来源使用
来 源
(1)从本级财政预算净结余中设置和补充的;
(2)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一般说来,成立新的一级财政时,由于原来没有预算周转金,上级财政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给予若干周转金。尔后财政收支逐步增大,周转金需要逐步增加,本级财政应从本级的结余中逐步补充预算周转金
使用规范
根据《预算法》的要求设置,不得随意减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
预算周转金专门用于执行年度预算周转之用,不能安排支出。也就是说,预算周转金的余额,只能增加,不能减少。预算周转金存入国库存款之中,不需要单独设置存款账户
核 算
核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门1997年6月25日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会计应当设置“预算周转金”科目,分别核算本级预算周转金的来源和余额
设置和补充预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核算实例
为了正确核算预算周转金的设置与使用情况,应设置“预算周转金”账户。该账户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账户,贷记本账户。本账户借方一般无发生额。周转金动用时,仍直接减少国库存款,而不能借记“预算周转金”。若“国库存款”余额小于“预算周转金”,即表明“预算周转金”已经动用。
[例1]经批准,某乡财政开始建立预算周转金,县财政拨来预算周转金1.8万元,乡财政收到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国库存款  18 000
贷:预算周转金  18 000
[例2]某县级财政用一般预算结余增设预算周转金1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一般预算结余  100 000
贷:预算周转金  100 000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3 14:37
目录
概述
概 念
来源使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