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邦问(1442年~1530年),字大经,号宜庵,
浙江会稽(今绍兴)人,宋朝魏国公
韩琦之后。成化五年(1469年)
进士,官至
刑部尚书。
成化十四年(1478),升大理寺
寺正。不久升
淮安府知府。淮安地处南北要冲,劳役繁重,韩邦问力行节省,减轻负担。前后几任
巡抚纷纷看重韩邦问,
漕务悉与商决。当地多
滞狱,
泗州官军曾诬奏无辜逮死者众属,韩邦问帮助他们辩理得直。
弘治十六年(1503),因韩邦问性格直率,不能与时浮沉,为当权者所阻拦,
抗章请老归乡。
正德三年(1508)正月,升
刑部左侍郎。韩邦问不与
刘瑾同流合污,刘瑾想假借他事中伤他,没有成功。同年六月十一日,迁
刑部尚书致仕。家居二十余年,非公事不入公府。
弘治十五年(1502)三月癸未,
明孝宗“命取回
饶州府督(
景德镇)烧瓷器
内官”,其由为“从巡抚都御史韩邦问奏也”。韩为巡抚江西都御史,他在地方上显然深知
浮梁民困和宦官贪酷之实情。于是又一次撤除了督造内官。与此同年“弘治十五年奏准,
光禄寺岁用瓶坛自本年为止,已造完者解运,未完者量减三分之一”。这一减烧措施似与韩邦问之上奏事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