韧性城市指城市能够凭自身的能力抵御灾害,减轻灾害损失,并合理地调配资源以从灾害中快速恢复过来。长远的来讲,城市能够从过往的灾害事故中学习,提升对灾害的
适应能力。
2017年6月
中国地震局提出实施《
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包含四大计划,“韧性城乡”计划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我国提出的第一个国家层面上的韧性城市建设。
(1)
鲁棒性(Robustness):城市抵抗灾害,减轻由灾害导致的城市在经济、社会、人员、物质等多方面的损失;
(2)
可恢复性(Rapidity):灾后快速恢复的能力,城市能在灾后较短的时间恢复到一定的功能水平;
(3)冗余性(Redundancy):城市中关键的功能设施应具有一定的备用模块,当灾害突然发生造成部分设施功能受损时,备用的模块可以及时补充,整个系统仍能发挥一定水平的功能,而不至于彻底瘫痪;
(4)智慧性(Resourcefulness):有基本的救灾
资源储备以及能够合理调配资源的能力。能够在有限的资源下,优化决策,最大化资源效益;
(5)适应性(Adaptability): 城市能够从过往的灾害事故中学习,提升对灾害的
适应能力。
(2)组织(Organizational):包括政府灾害应急办公室、基础设施系统相关部门、警察局、消防局等在内的机构或部门能在灾后
快速响应,包括开展
房屋建筑维修工作、控制基础设施系统连接状态等,从而减轻灾后
城市功能的中断程度;
(3)社会(Social):减少灾害人员伤亡,能够在灾后提供紧急
医疗服务和临时的避难场地,在长期恢复过程中可以满足当地的就业和
教育需求;
(4)经济(Economic):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减轻
经济活动所受的灾害影响。经济损失既包括房屋和基础设施以及工农业产品、商储物资、生活用品等因灾破坏所形成的
财产损失,也包括
社会生产和其它经济活动因灾导致停工、停产或受阻等所形成的损失。
2020年11月3日,新华社播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其中首次提出建设“韧性城市”。《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
新型城镇化。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
社区建设,增强
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
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
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