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模式即
保税港区发展思路。对日益突出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泛滥、功能重叠、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以及日渐高涨的全国保税区迫切需要改革与发展的诉求,2008年,青岛保税区再次审时度势,及时向海关总署提出了走“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道路,将现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与邻近港区进行整合,转型升级为保税港区。
概念
但在冯永宾看来,青岛能够申办成功关键还是青岛提出了后来被成为“青岛模式”的保税港区发展思路。
青岛模式即保税港区发展思路
思路一经提出,立即得到海关总署及各部委的一致认可。历经四年理论探索和三年实践创新,青岛申办保税港区之路终于豁然开朗,为2008年最终申报成功奠定了扎实基础。
创新思路,扫清障碍,2008年,青岛的申办工作进入了快速的时期,并创造出了“青岛速度”的奇迹。
2008年7月7日
海关总署在审核所有报件材料后,正式启动征求意见、会签程序;8月21日,海关总署正式将青岛保税港区审批文件上报国务院;9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及海关总署,批准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保税港区申办工作在国家层面正式启动到最终批复,历时62天,创造了全国保税港区申办工作的“青岛速度”。
最终批准设立的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总体规划面积9.72平方公里。包括4.8平方公里码头作业区和4.92平方公里物流、加工区,划分为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港口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
申办
准备
青岛保税区从最初的大胆提出设立区港联动向
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设想,到最终获得批复历经8年时间。这8年是青岛保税区“自强不息、激情创业”的8年,是青岛保税区不断探索发展壮大的8年。
青岛保税区成立于1992年11月,直到1999年年底的时候,青岛保税区仍然杂草丛生,面临被摘牌的危险。
面临这种情况,青岛保税区不断创新,寻求新的发展道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国保税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区港分离、境内关内、多头分管等矛盾日益突出,可以说,保税区发展处在十字路口。”青岛保税区管委书记王怀岳说。
在这种形势下,青岛保税区审时度势,率先在国家层面提出中国保税区应向
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战略设想,这一思路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
为进一步探索保税区向
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思路,2002年到2003年,青岛保税区两次发起并承办了“中国保税区改革与发展高层论坛”。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带来了两大丰硕的理论成果:一是中国保税区应向
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在与会各部门及全国保税区之间形成共识;二是确定了
区港联动、保税港区、自由贸易港区的“
三步走”战略,明确了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推进路径。
这两次高层会议为后来保税区转型奠定了基础,并起到了推动作用。自2004年到2005年,全国八个
区港联动试点成功批复运营,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第一步跨越,青岛也凭借理论优势成为了全国第二个试点区域。
艰辛之路
成为
区港联动试点,青岛保税区迈出了保税区转型的第一步,但谁也没想到,青岛保税区向保税港区的转型是这样的艰难和漫长。
2005年,上海洋山保税港区首先获批,标志着在经过青岛保税区四年多探索论证后,中国保税港区正式由理论走向实践。
自2006年开始,青岛也开始了申办之路。这一年青岛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
由于青岛没有被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的航运中心序列、区域发展诉求没有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以及规划面积过大等三方面原因,青岛在这一轮竞争中失之交臂。
但这次失利,并没让青岛就此放弃,没让青岛保税区就此放弃,2007年,青岛再次踏上申报之路,但这个时候,青岛的申办面临的困难更多。
“当时国家正在进行宏观调控,对土地的控制非常严格,而同时国家又表示不再批复新的各类开发区,这都让青岛的申办充满了困难。”青岛保税区工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冯永宾说。
冯永宾说,当时,消除准入门槛制约、
土地政策制约、国家战略制约三大不利因素,成为一个时期的明确目标,并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一期8月封关
经过150天的紧张施工,前湾保税港区内连接前湾三期集装箱码头和保税物流园唯一的货物通道——镰湾河大桥项目胜利竣工,这为即将在8月份进行一期封关运营的青岛保税港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我市保税港区获批后,我市就将工作重点从申办调整到建设阶段,并在提出了分期封关运营的思路,镰湾河大桥便是为保证一期封关运营的重点项目。
根据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范围包括:前湾港北港区8个集装箱泊位,青岛保税物流园区,招商局码头公司6、7号两个泊位,面积约3.42平方公里。
王怀岳介绍,在进入建设阶段,青岛保税区正在加强对保税港区政策的探索,拓展保税港区功能,推行保税物流园区与港口之间按照保税港区模式提前开展业务运作,先行先试,为全面封关运营打牢基础。
记者在采访冯永宾的时候,他刚从北京回来,他告诉记者,主要就是将依托保税港区主体功能,在完善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申请开展“启运港
退税试点”、“内外贸同船同港作业模式试点”和“船舶特殊登记制度试点”,希望以此放大保税港区“国际中转”功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