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西弗
大型综合女性向原创文学网站
露西弗俱乐部,名称取自堕落天使Lucifer,有叛逆、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之意,称为“耽美界旗帜”的大型综合女性向原创社区。从这里走出了许多著名的耽美作家,如风弄、Fatty、APPLE、清静、月幽、bei等,很多早期作品都可以找到。
简介
以鼓励原创,重视版权为宗旨,培养了大批优秀作者。
如今露西弗仍在以自由、平等、开放的风气迎接着广大新老会员,2009年运行的文库程序为新老作者提供了更好的成长平台。
露西弗俱乐部创立于1999年,为大型女性向原创娱乐社区,现有文库、论坛、露·梦BT、千色书店等部门,乃大陆历史最悠久、服务最稳定、规模最大的女性向原创文学站点。
露西弗秉持发展、鼓励原创的方针,以自由、平等、开放的风气迎接着广大新老会员,力求为所有热爱女性向原创文学的朋友打造一片抒写梦想的纯净天地。
除网络平台外,露西弗同人志及合作刊物亦为新老作者提供了将文字转化为实体刊物的机会。露西弗俱乐部欢迎更多有志于发展本土原创文学的机构和个人加入合作伙伴的行列。
欢迎加入露西弗俱乐部。愿露成为你我梦想的起点,心灵的家园。
宗旨口号
自由,平等,开放。
★★ 文章写之不易,请给作者多些鼓励。哪怕是一句话、一个字甚至是一个微笑……^_^ ★★
入社规定
(老社区)会员制,完成入会试题即可注册,试题不定期更新。
(新社区)会员制,开放注册,试题回答。
露西弗俱乐部《会员守则》201012版
关于本站
露西弗俱乐部是以耽美为主的大型综合女性向原创文学网站,现由论坛、文库两大主体组成,名取自堕落天使Lucifer,有叛逆、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之意。创立于1999年12月28日,以“自由、平等、开放”为宗旨,朋网络之友,塑耽美之魂,欢迎年满十八岁的耽美同好加入。
未满十八岁者、不知耽美为何物者、对女性向及耽美情节反感者、无版权观念者谢绝入内。
◇ 总则
本守则为露西弗俱乐部基本规则,对网站内所有会员生效,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以此为基础。如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为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也为露西弗更好更稳定发展,请各会员自觉遵守本守则。
◇ 细则
关于露西弗文库注册免试通道说明
除通过注册考题之外,露西弗俱乐部向以下人士提供文库注册免试通道:
一、凡拥有个人原创作品或同人作品者,申请时提供500字以上作品或专栏地址(鲜网啦~JJ啦~其他网站都可以哦)。
二、凡拥有一技之长者,如美工、翻译、配音、文章评论等,申请时提供相关作品及5个以上个人喜爱的耽美配对。
三、凡拥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申请时请详细说明。
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露西弗俱乐部统一注册用户即为本站会员。
2、会员有义务阅读并遵守露西弗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
3、会员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账号,不得对外公开、转借。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会员资格。
4、会员有义务对入会试题及答案保密。为维护网站安全,请勿在公开场合谈论、公布入会试题及答案。
5、会员有权享用网站内的各项公开资源、信息,严禁利用本站资源达到其它营利目的。
6、会员有言论自由权,但必须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站相关规定。
7、会员有权利也有义务把露西弗创造得更美好,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加入网站各工作组、论坛各版面版主工作(详见论坛各招聘贴),有权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8、本站保护会员个人资料的隐私权,除依法配合执法机关或遇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事故丢失数据外,不泄露会员个人注册资料。
账号管理
俱乐部账号名为会员登陆最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专人专用,不得对外公开、转借,禁止注册马甲。公布自身多个账号者,删除马甲,主账号禁言一周,再犯从重处理。
(一)注册用户名规定:
禁止注册含有以下内容的用户名: 1、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等;2、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3、与露西弗俱乐部中英文名相近、相仿的;4、粗俗、不文明健康、带有侮辱性的词汇;5、纯符号、火星语等不易辨认的;6、明显带有广告嫌疑的词汇;7、其他敏感,易产生歧义、引起误解纠纷的词汇;
(二)自定义头像规定:
1、会员所使用头像,应尊重他人肖像权,勿使用他人照片或受国家规定保护的图案,如人民币、国徽、国旗、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照片等。一般违反者管理员将要求会员本人进行修改,逾期不改则由管理员修改为默认头像;严重违反或屡犯者俱乐部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封存用户名。2、头像有明显广告嫌疑的,管理员将酌情予以处理。
(三)个人签名规定:
个人签名信息内容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论坛发帖
俱乐部内所有会员一视同仁、平等相处,望大家遵守站规,文明言辞、理智发帖,用心维护我们的露西弗大家庭。
论坛现分为接待厅、大会堂两大版块,发帖前请先阅读相应版规,并选择对应的主题标签。如发错版块、误选标签、重复发帖等,管理员有权做修改、移除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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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所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政治言论、敏感话题以及议论他站是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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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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