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
侯建芳于1988年创立。
公司介绍
2010年9月,公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477),被誉为“中国养猪第一股”。
旗下品牌
雏鹰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商品畜禽养殖,生产的产品主要有生猪、家禽、生鲜冻品、饲料、生鲜肉、蔬菜、熟食等农产品和农副产品。
雏牧香生态肉
“雏牧香”是雏鹰集团旗下首个终端产品品牌,
雏牧香产品包括普通
冷鲜肉、
生态猪肉、
特种野猪肉、
藏香猪肉等,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藏香猪和特种野猪属于高端产品。生态猪来自40万亩三门峡生态养殖基地,藏香猪来自西藏林芝地区的藏香猪养殖基地。
生态养殖
三门峡雏鹰黑猪
雏鹰集团采用全国多地品种优良的地方黑猪与国外优秀品种进行杂交组合,经几代选育自主研发雏鹰黑猪系列品种,创建出优秀品种+优良饲养环境+阶段放牧的饲养模式,自主培育出新的品种——
三门峡雏鹰黑猪。三门峡雏鹰黑猪具有繁殖性能突出、体质强健,耐粗饲、抗应激能力强、肉色好、肉质优良,口感好、风味佳的特点。三门峡雏鹰黑猪已经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颁发的“三门峡雏鹰黑猪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是目前我国生猪养殖领域唯一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
渑池特种野猪
雏鹰集团设立
渑池雏鹰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开展
特种野猪养殖。特种野猪肉,是用纯种野猪与瘦肉率较高的家猪杂交后的商品猪猪肉。特种野猪肉较纯种野猪肉有几大优势:
肉质特点:特种野猪肉综合了纯种野猪与杜洛克的优势:具有“野味”特色,并且肉质更细嫩,风味独特。营养价值:特种野猪肉的营养价值很高:可谓“三高,三低”——高蛋白,高氨基酸,高亚油酸,低脂,低胆固醇,低热量。保健肉类:特种野猪肉同样含有多种氨基酸和多种微量元素,更富含亚油酸,亚油酸是科学界公认的人体唯一最重要和必需的脂肪酸,亚油酸能促进代谢,它对人体的生长发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亚油酸的抗
组织细胞氧化作用能延缓
细胞衰老。
雏鹰藏香猪
藏香猪作为我国珍贵稀有的放牧型猪种,长年生长在交通闭塞、四季区别不大、气候严寒的高海拔地区,体格健壮,心肺功能发达,具有极强的抗病力和抗寒力。作为食草类猪种,藏香猪以食用野生植物和藏药材为生,辅助饲料由雏鹰自建的饲料厂生产,不含抗生素和添加剂,肉质鲜美,营养丰富,富含多种氨基酸和微量元素,脂肪含量低。
雏鹰模式
“雏鹰模式”是对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与“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组合和创新,它从根本上解决了规模养殖企业的防疫瓶颈,同时又从各个层面降低了养殖成本。
“雏鹰模式”建立在公司多年积累的周边农户信赖基础之上,利用合作农户对其他农户的影响,实现养殖规模的年轮式扩张,其主要内容是“养殖生产分阶段、流程化、分散布局、统一管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雏鹰模式”中公司的合作农户,大部分是40到50岁的农村夫妇,他们具有外出就业机会少,有丰富散养经验,责任心强等特点。“雏鹰模式”在合作养殖过程,建立了一套让农户为自己干的制度。公司在不同阶段通过不同的核算方式与农户合作,农户在养殖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与其收入挂钩,公司与农户各担其责、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充分地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了养殖效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阶段、流程化饲养,分散养殖、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益。
“雏鹰模式”的多赢经营机制,开创了一条在实现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之路。公司通过与当地农民合作,解决了农民“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的难题,为中央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破解“三农问题”提供了一把“金钥匙”。
产业链格局
雏鹰集团积极打造以生猪养殖全产业链为方向的战略布局,已发展成为以畜禽养殖为基础,辐射原料生产、饲料加工、良种繁育、畜禽饲养、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熟食制作、连锁专卖以及生物有机废弃物环保综合利用、绿色蔬菜种植等完整产业链的现代化大型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形成全产业链的基本格局。
源头控制:建立优质饲料原料的供应地。原料收储是整个产业链的源头,为从源头上确保饲料安全,雏鹰集团在中国优质粮仓东三省建设基地,并成立吉林雏鹰农贸有限公司,开展玉米、大豆等原料的购销、风干、储运;公司拥有自主的与京广铁路主干道相连接的铁路专用线,不仅从源头上为饲料原料质量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战略保障,同时降低了采购、饲料原料的加工和运输成本。
中间环节:完善从繁育到屠宰的产业链。雏鹰集团拥有良种繁育基地,培养了一批长期奋战一线的实战科研人员,从国外引进“长白、大白、杜洛克”等优良品原种猪,并培育出一大批核心种猪群和优质商品肉猪。利用计算机技术、
分子生物技术与常规技术结合的育种路线,对种猪进行持续选育,提高了种猪质量;并利用我国优秀的地方猪种资源,培育优质肉猪——雏鹰黑猪,即雏鹰生态猪。
雏鹰集团的生猪养殖包括普通商品猪、生态猪、特种野猪和藏香猪等品种的养殖。公司选定自然条件优越的三门峡山区进行饲养。在屠宰环节,雏鹰集团引进世界一流水平的荷兰施托克公司生产的屠宰设备,采用
二氧化碳致晕技术,同时,采用电脑控制、同步检疫、低温排酸,同步安全追溯等新技术,率先在生猪养殖业完成
HACCP体系认证,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于从农场到屠宰到餐桌的任何环节。
销售终端:打造安全食品追溯系统。2012年9月26日,雏牧香50家店在郑州同时开业,标志着雏鹰集团正式进军终端市场。产品包装使用的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气调保鲜包装技术,能冷藏保存5天左右,包装盒上有产品二维码,用智能手机扫描、通过店内食品安全查询机查询或者在雏牧香网上商城输入查询,就能查到每块猪肉的“生产履历”,包括来自哪个养殖场,养殖户的姓名、照片,猪种、饲料、防疫、检验、屠宰场、分割包装、冷链配送等安全信息,展现了鹰眼360°全程安全追溯的各个环节。在配送环节,为最大限度地保证肉品的新鲜,雏鹰集团全程采用冷链物流系统,全程进行信息化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在运输环节不受影响。
公司文化
公司定位:中国安全食品供应商。
发展愿景:让国人吃上安全肉。
经营理念:扎根农村、艰苦奋斗、创新为魂、富民为本。
合作理念: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成果共享。
公司价值观:责任 成长 价值
公司荣誉
2019年12月16日,入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019年9月3日,2019河南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发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65位。
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
2013年十佳创新成长上市公司;
2013品牌中国(农牧行业)金谱奖新锐品牌;
最具投资潜力上市企业10强;
2012年度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百佳;
2012福布斯中国最佳潜力企业;
中国质量诚信企业;
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全国质量诚信承诺优秀示范企业;
中国畜牧兽医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
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
绿色食品证书;
畜牧业影响力品牌;
全国门店
河南部分分店:
普罗旺世店:郑州市索凌路与宏达路向西50米路南普罗旺世门口地中海商业街;
正弘店:郑州市科源路与文博路向东100米路北18号正弘数码公寓;
绿城百合店:郑州市地润路地德街交叉口东北角;
帝湖店:郑州市帝湖王府大街116号;
新郑旗舰店: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1号雏鹰花园;
阿卡迪亚店: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豫航花园3幢2单元1层103;
牡丹广场店:洛阳市太原路与西苑路交叉口;
西湖公园店:许昌市西湖公园东门口对面府前街;
新一街店:新乡市新一街与平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亿祥东郡店:焦作市人民路东段亿祥东郡;
蔚蓝加州店:开封市顺河区汴京大道东路与劳动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上海部分分店:
民生路店:浦东新区张杨路1576号一楼;
北京部分分店:
北京旗舰店:北京市海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88号-凯德华玺底商;
社会责任
作为国内大型综合性农牧企业,
雏鹰集团在抢险救灾、新农村建设、发展教育、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倾情投入,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司成立以来,间接或直接转化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家庭有实际困难人员1万多人就业,年增加农民收入逾3亿元。在国家遭遇自然灾害时,雏鹰集团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洪涝灾害、抗击非典、南方雪灾、
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中累计捐款近150万元。在玉树地震发生后,公司组织员工捐款65.7万元。以实际行动向灾区奉献了爱心。
2011年11月16日,公司与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合作成立雏鹰农牧学院,向郑州牧专捐资300万元。
2011年11月22日,公司根据与
河南农业大学签订的助学金协议发放2011年度“雏鹰助学金”,共有130名同学获得助学金。
2011年12月8日,公司向新郑市红十字会捐款500万,并联合新郑市红十字会成立雏鹰救助基金。确定第一合作期为五年,每年救助100万元。这在新郑慈善救助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是新郑市红十字会成立以来得到的最大一笔救助捐款。
2012年2月6日,公司向
新郑市积极捐赠校车,以实际行动支持家乡教育事业发展。
2012年3月3日,公司与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合作成立的“雏鹰农牧学院”发放2011年度“雏鹰奖学金”,共有100名同学获得奖学金。
2012年4月24日,侯建芳家族在河南省会郑州市向
河南省慈善总会和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红烛老区公益基金”各捐赠5000万元,总额达1亿元人民币,用以支持河南省太行山区、大别山区及全国的革命老区发展。
行政处罚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环罚决字〔2015〕186号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4100001360
组织机构代码:74923777-1
法定代表人:侯建芳
地址:新郑市薛店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2015年8月4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年出栏15万头商品猪出口基地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郑监环限改〔2015〕029号),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于2015年8月25日前整改到位。
以上事实有:1、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勘察)记录;3、现场执法音像照片;4、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15年8月3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15〕19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单位于2015年9月2日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书,希望免于处罚。经集体研究认为,虽然你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但项目仍然未进入环保验收程序,陈述申辩理由不影响违法事实认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处罚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1.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9230520109033282;2.交行百支,账号:411060400010160011709;3.工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702020129008999962。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
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9日
公司事件
2019年3月18日,雏鹰农牧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