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及中长期规划。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落实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本级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监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和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协调、指导、督查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建立
网络舆情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机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六)组织指导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资助(包括助学贷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措施。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
(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九)统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自治区语言 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综合性
体育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规划全县体育运动项目建设、布局。负责做好全县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并实施县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指导乡(镇)教育督导工作;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复查;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素质教育工作、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组织督学进行培训、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办理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上级党委文件的传送与处理,草拟、上报、下发教育党委文件、汇报材料、各类通知等;负责教育工委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年报工作;管理和使用教育党委印信;负责职工教育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颁发的党纪、政纪条例,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各种纠纷案件处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县教育收费工作和各种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帮扶村组对口扶贫工作。
(三)办公室。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执行情况,从而推进教育系统整体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县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汇总各方面的教育信息,并及时向领导予以传递和反馈,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年初编写教育系统工作计划,年终完成教育系统工作总结;传送、处理上发文件及材料,草拟或审定各股(室)拟定的文件草稿,并送主管局长审阅签示;密切上、下级方面的工作关系和联系工作,负责与乡校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沟通。及时将上级的通报、通知及下级的报告转呈领导批示;协调各组室(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和工作矛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备选方案;检查和督促公文及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出勤记载和公示工作;通知、组织、安排本系统及局内各类会议,审定各种会议材料和文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管理和使用教育体育局印章工作;负责保密室工作,做好机关机要工作、保密工作和机要文件的收档管护工作;负责单位文印、宾客接待、工作用车及车辆维护、安全及门卫、卫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有办公设施的采购维护维修工作,公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工作;负责局内日常事务,包括义务劳动、植树造林、公益活动、全县性其他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公示”,行政审批等工作。
(四)计财与教育内部审计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廉洁、高效、勤俭办事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基本保证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配合编委、人事、财政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工作;依据《会计法》,建立健全会计帐簿,加强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及时划拨财政预算资金;加强单位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检查学校收费收缴、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汇总部门财务决算,编写财务分析说明;定期不定期编制评审财务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国际计划项目工作。
(五)综合治理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综治维稳、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安全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禁毒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防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
(六)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全县中小学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局属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录用教师的考核及分配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考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考核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工资等年报工作;负责教职工平时、年度考核、奖惩和考勤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退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县人事、编办等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三区”人才计划教师管理工作。
(七)考试中心。教育考试中心代表县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初中中专、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上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及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承担学历证书考试和非学历资格证书考试,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对全县教育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监督;抽取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卷教师。
(八)教育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教育党委、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及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团队工作,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证书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注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编制招生计划、方案;负责县域民办教育年检、审核、评估和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工作,管理所辖的各级各类
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全县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身边好人”、学生道德模范、文明单位评选及清明节文明祭扫等精神文明建设、道德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民族团结统战工作。
(九)教育项目建设与规划办公室。协助有关组室编制教育发展规划;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各类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建设方案、立项报告;工程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报建,图纸设计、审查,招投标,签订合同,质量监督,预决算,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学校的校舍管理及年度普查;负责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及校舍维修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列入项目规划的教学设备采购、配发工作。
(十)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在职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的继续教育;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和校(园)长培训;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本研训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做好全县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负责学科专兼职教研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促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与自我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做好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业务管理、统筹和指导。承担全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广大教师构建
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为教育改革发展出谋划策。组织实施全县新课程改革,开展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体育局制定政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全县学生各种类型的学科竞赛活动和全县中、高考备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并组织推行《
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作业本征订、审核及监管工作。
(十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营养办)。负责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隆德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县内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银行经办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协助办理学生信用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县内信用助学贷款和
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资助学生的文件精神,做好资助项目的落实和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争取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帮助,接受各种捐赠,并按捐赠方的意愿,做好困难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引导受助学生加强与资助方的沟通联系,保障资助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负责实施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支教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十二)体育中心。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及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和体育比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康计划纲要》,监督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县竞技水平提高和群众健身提供条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不断挖掘和提高少数民族传统项目内容和水平;负责教育系统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学校军训等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疾病预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卫生、疾病防控工作;负责县体育馆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青少年校外活动的规划和计划;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特专长培训工作,丰富青少年校外生活,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青少年校外时间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负责教育系统各类重大活动和文艺演出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系统妇女工作;负责处理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普工作及
乡村少年宫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团委、少先队工作。
人员编制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
现任领导
局长:董玉科,主持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马存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人事、人才、外事交流、师资培训、教职工请销假、教育信息化、学前幼儿教育、中小学教学与研究、营养改善计划及学生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人事股、教师发展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营养办)。
副局长:李瞿鹭,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学校规划、教育装备、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及安全、财务、审计、扶贫、卫生、体育与国防教育等工作,分管规划与项目建设办公室、国际计划项目办公室、计财与教育审计股、体育中心。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考试招生、科技艺术、工会、共青团(少队)、妇联、关工委等工作,分管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考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田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教育宣传、中小学德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校安全、校园风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教育股、纪检与综合治理股。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3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