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希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
陶希晋(1908-1992),江苏溧阳人,中国著名法学家。1926年,毕业于江苏省立常州中学,考入中央大学法学院深造。1932年,与夫人朱琏到石家庄正太铁路局从事革命工作,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组织领导正太铁路职工运动和石家庄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3月,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部长,同年10月,创办中共石家庄市委第一份刊物《北风》,宣传革命思想。1937年任中共石家庄市委书记。“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军进攻石家庄,根据中共平汉线省委指示,带领市委成员和正太铁路部分党员100余人西上太行山,在山西阳泉成立正太铁路游击队,开展游击战争。他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抗战胜利后,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秘书长、华北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副秘书长、中共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生平
陶希晋,原名陶国华,笔名石言,江苏省溧阳市陶家村人。1926年,北伐军经溧阳向南京进军时,正在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的陶希晋参加了国共合作的中国国民党,曾主编宣传反封建反军阀的《溧阳评论》。1929年11月20日,为反对蒋介石背叛革命,屠杀共产党,实行独裁统治,时任江宁区反蒋暴动行动委员会主任的他,参与领导了著名的“溧阳反蒋暴动”,攻破县城后任县长。暴动被镇压后,他到上海租界躲避,遭国民党悬赏通缉。在租界恰遇在上海普善医院从医的同乡人朱琏女士,后两人相爱并结婚。
1931年夏,为了寻求光明,陶希晋带着妻子朱琏离开了处处笼罩着腥风血雨的上海滩,到安徽省明光中学当了兼课教员和校医。不久,“九一八”事变发生后,陶希晋、朱琏等立即组织明光各界群众和明光中学的师生成立了抗日救亡组织,开展抗日救亡活动。
1932年,河北石家庄正太铁路收归国有,一批国民党左派和追求光明的青年知识分子云集这里,其中就包括陶希晋和朱琏,陶希晋到正太铁路局当了文书科科员,朱琏则在正太铁路医院当了一名医生。1935年5月,陶希晋和朱琏双双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年春,中共石家庄市委成立,陶希晋任市委书记。当时石家庄情况十分复杂,政治纷争,市区各色人等鱼龙混杂,既有商行大佬、教会帮派、豪绅地主,又有特务机关秘密进行工作,处处都阻碍着抗日救亡运动的开展。为了方便党组织开展活动,按照党组织有关决定,朱琏辞去正太铁路医院医生的职务,在石家庄西横街开办了“朱琏诊所”,作为党组织的秘密联络点。为了加强抗日宣传,市委创办《正言报》和《北风》,由陶希晋担任主编,宣传党的主张,发动群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七七事变爆发后,日军于1937年9月底逼近石家庄,根据中共平汉线省委指示,陶希晋带领市委成员和正太铁路部分党员100余人西上太行山,在山西阳泉成立正太铁路游击队,开展游击战争。游击队后来发展到600多人,成为晋中创建抗日根据地的骨干力量。
1937年10月至1939年12月,陶希晋在太行抗日前线,先后任正太铁路特委书记、晋中特委书记、晋冀地委书记、晋东地委书记。他积极发展抗日地方武装,发动组织群众,为八路军一二九师和八路军总部筹粮筹款。1940年初,陶希晋和朱琏一道北上,到革命圣地延安马列学院学习。1941年至1944年秋,陶希晋任《共产党人》编辑,后任中央干部教育部、中央宣传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兼管行政工作。1945年冬、陶希晋和朱琏从延安回到一别六年的太行山,来到河北省武安县。上级决定由陶希晋担任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秘书长,朱琏担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卫生局局长兼边区医院院长。
1946年1月,陶希晋任北平军调处驻石家庄中共代表,并被授予少将军衔,多次与国民党和美方代表谈判,进行激烈交锋,展现了一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
1946年6月,内战爆发,陶希晋返回晋冀鲁豫中央局和晋冀鲁豫军区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陶希晋开始在董必武领导下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雏形的华北人民政府,陶希晋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长。谙熟法学和法律的陶希晋从这时起,认真求索依法治国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陶希晋先后担任政务院和国务院副秘书长、政务院政法委员会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务院法制局首任局长、中国政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国务院法规编纂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干校副校长等“法”字部门的领导工作,并担任国务院参事室主任。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及《惩治贪污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起草;主持过行政法规的整理编纂,并在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下举办了法制建设展览。他曾率领中国法律界代表团先后出席亚非及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会议。他为新中国人民法制的奠基、求索人民法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1960年11月至1978年6月,陶希晋因主张“法治”、在反右倾运动中被下放广西长达十八年。1975年2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予以平反。
1978年6月,陶希晋奉命回北京工作,任中共中央政法小组常务成员:从1979年至198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陶希晋主持了《刑法》 《刑事诉讼法》 《民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1986年,他创造性地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想,强调在加强刑事、民事立法的同时,特别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形成在宪法统率下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六部基本法律的“新六法”,为了实现这一构想,他不顾年迈体弱,仍四处奔波,促成工作的启动。他还向中共中央提出恢复司法部、法制局,设立政法大学,恢复和发展律师事业等,他还十分重视法律干部的培训和青年法律工作者的培育,他主编了《民法文集》 《民法简论》等书,著有《新中国法制建设》,担任了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中国民法学》的总编。他为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不凡贡献。
后世纪念
陶希晋陈列馆于2008年在溧阳市图书馆落成开馆,现已被列入江苏省法治文化示范点,每年接待观众数万人次。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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