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陕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现为第十三届,现有代表559人。
人事任免
2018年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主任:胡和平
副主任:刘小燕(女)、朱静芝(女)、郭青、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
秘书长:韩水岐
2020年8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刘国中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机构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陕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历史沿革
2017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在西安召开。
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西安召开。
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在西安召开。
2020年8月2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下旬在西安召开。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西安召开。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在西安召开,会议议程共13项:
1、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陕西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选举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9、选举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10、选举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1、选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13、其他事项。
第二次会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西安召开。会议议程共9项:
1、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事项;
8、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机构和组成人员人选;
9、其他事项。
第三次会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在西安召开。会议议程共7项:
1、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事项。
第四次会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西安召开,会议议程共2项:
1、选举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选举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第五次会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西安召开,会议议程共8项:
1、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
5、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陕西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陕西省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三)审查和批准陕西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陕西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并有权罢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七)选举并有权罢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听取和审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查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一)改变或撤销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陕西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机构设置
省人大机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常委会机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