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听取和审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陕西省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