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领导信息
陕西省外(侨)办主任、党组书记:
姚红娟,女,汉族。山西临猗人。1968年7月出生。1986年考入西北大学,2004年考入西安理工大学,2007年考入英国诺丁汉大学学习,分别取得文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国际关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90年起先后在陕西省侨办、省外办、省友协工作至今,期间赴美国杨伯翰大学、比利时欧盟总部进修旅游企业管理和同声翻译。先后担任省外办(友协)副处长、部长、处长等职务。2009年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2017年3月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分管涉外管理处、出国管理处、人事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机关党委。
陕西省外(侨)办副主任:
姚金川,男、 汉族,陕西西安人。1967年11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学教师、中学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西安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2010年8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14年12月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海外交流协会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外事车队、外事服务中心。
陕西省外(侨)办副主任:
阚开沛,男,汉族。安徽省明光市人。1959年9月出生。1976年11月高中毕业后下乡插队,1978年2月应征入伍,1979年12月入党;毕业于空军上海政治学院政治工作专业;2008年11月任省外(侨)办副巡视员。分管秘书处、侨政处、联络经济处、港澳工作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陕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黄勇
陕西省外(侨)办副巡视员:李安军,男,汉族。山东省肥城市人。1969年4月出生。1987年9月考入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测试控制专业,1991年6月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2012年9月任省外(侨)办副巡视员。协助分管海外交流协会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协助负责联系外事车队、外事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信访、统计、内宾接待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并协调市、县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综合调研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礼宾处
负责来陕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团组接待工作;协调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办外交部、中联部等中央机关下达我省的出访任务;指导全省外事接待中的礼宾、礼仪工作。
(三)涉外管理处
指导协调省级部门(不含新闻口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和涉外活动;审核、会签省级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承办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陕活动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在我省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审核;负责承办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承担中央有关部门在陕无对应单位的外宾接待任务;负责办理省级各部门、在陕部属高校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有关手续;负责处理在陕外国专家、“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参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资格审查。
(四)领事处
承办外国驻陕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官方、半官方机构的联系工作;承办外国驻华使馆人员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管理和接待工作;承办我省涉外领事认证、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公务签证和签证延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我省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人员的领事保护;跟踪了解外国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机构动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
(五)出国管理处
草拟我省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承办授权范围内因公出国有关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和省级领导出访的报批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签注;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六)新闻处。
办理来陕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人赴非开放地区事项;管理省级领导外事活动的新闻媒体事务;指导省级各新闻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宣传。
(七)侨政处。
拟订全省有关侨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管理办法;负责归侨、侨眷身份审核及“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华侨来陕定居审核工作;指导各市(区)侨办对属地归侨侨眷的扶贫济困工作;承办国内侨情调研和归侨侨眷个人信访工作;承办侨胞救灾捐赠工作。
(八)联络经济处。
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重点团队和人员的接待工作;开展对外联谊,了解掌握我省海外侨情和侨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工作;承办海外侨胞的日常捐赠事宜;扶持侨资侨属企事业的发展;做好海外华侨华人的华文教育工作;维护海外华侨、华人在陕投资合法权益。
(九)港澳工作处。
负责安排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重大活动;协调省级各部门、各市(区)与港澳官方交往事宜;负责我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工作和省级领导赴港澳的报批事宜;负责处理我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受理港澳地区的捐赠事宜;负责接待来陕的港澳重要团组;维护港澳同胞在陕投资的合法权益;承担港澳地区情况的调研;承办国务院港澳办、中央驻港、澳联络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港澳事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奖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交部借调我省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省对外人民友好协会设三个机构:
(十一)联络部
负责与全国友协、各省(市、区)友协、全省各市友协和其它友协组织及理事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省对外友协日常接待活动的综合协调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送发、统计等工作。
(十二)友好城市部
归口管理全省的对外友好城市工作,研究草拟我省友好城市工作发展规划;拟定我省同国外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计划,并督促实施;拟定我省同国外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计划,并督促实施;了解和提供友好城市政府和民间经济合作信息,谋求实质性交流合作项目;负责输全省友好城市之间政府代表团的出访和国外代表团的来华邀请事项;接待我省及兄弟省(市)友好城市方面的外国政府代表团组和人员。
(十三)友好交流部
负责与各国及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友好人士的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全国友协、兄弟省友协和省对外友协邀请外国团(组)的接待工作;组织有关友好代表团的出访交流工作;负责与常驻陕西外国友好人士的日常联系、服务与友好交流工作;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才等民间友好交流;配合官方外交举办有关纪念活动;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工作;向外国友好团体、友好人士和来访的外宾以及通过省对外友协组织的出国团(组)宣传介绍陕西,扩大陕西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省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检查全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全省各部门的外事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开展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的调研,促进对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合作交流。
(三)负责外国驻陕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及相关领事业务,协调做好领事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
(四)统筹安排省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承办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审批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有关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五)办理来陕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有关事务;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负责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
(六)承办在我省召开的国际会议审核工作;了解和监督我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涉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七)负责指导对全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对外宣传和群众外事教育工作。
(八)指导各市(区)和省级各部门外事工作;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陕活动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贯彻执行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省侨务事业发展的规划;开展侨务政策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十)指导全省侨务经济工作,扶持侨资、侨眷企事业的发展;负责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办理海外侨胞公益捐赠;开展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和侨务工作组团出访,友好交流。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政策;负责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华侨来陕定居和归侨身份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侨务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市、县政府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我省与港澳在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和官方联系;负责处理本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
(十五)负责港澳重要客人来陕接待和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工作;参与对在陕港澳中资机构的管理。承办国务院港澳办交付的各项任务。
(十六)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对外友好协会主要职责
省对外友好协会是省委领导下的省级人民团体,与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实行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的体制。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民间外交的方针政策通过民间交往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外事工作,推动和发展我省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交流关系。
2、负责联系世界各国对华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建立和发展陕西人民同世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
3、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科技和人才等交流活动,为省内有关单位牵线搭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演出团体和展览组织以及文化界人士,推动中外交流事业。
5、受省政府委托,协调管理我省及所属城市与外国的省(州)及相应的城市互相结为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
6、负责接待全国友协、各省(市、区)友协安排来陕访问的外国代表团(组)和友好人士;负责以省对外友协名义邀请的外国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接待工作。
7、受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协调大型对外友好活动。
8、开展纪念有关国际名人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国际友人的活动。
9、指导全省各市友协的业务工作。
10、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友协交办的其它事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放、调整和外事业务建设的工作职责。
(三)增加审核在我省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工作职责。
(四)增加负责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