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水又名食水管制、有限制供水。是
地方在
旱灾或水资源的分配未能配合需求而产生的
水荒及
食水不足时,为有效
管理使用食水而实施的食水分配
政策。另外,在
供水系统发生破管事故,或在
水塔、
水库出现问题或需维护时,亦可能在限定的小区域实施短暂食水管制措施。
由地方政府就水源短缺颁报的用水
禁令或
规条,又叫Watering ban(灌溉禁令)或hosepipe ban(软水管用水禁令),以罚则(初犯者通常会被警告,再犯将被课
罚金,而重犯者可能会受到断水惩罚)限制用户在非必要情况下(多数在户外)用水,以保障市民包括饮用、冲厕及
消防等基本需要。执法者多为当地供水部门,但亦可能由
警察直接处理。
以用水作为营运主要方式的企业,例如洗车行,种植场及
园艺造景公司等一般不会得到豁免。在限水季节中的洗车行业可能会被要求使用回收水。
在
香港,因淡水资源短缺,在历史上曾经实行的限量用水措施叫做制水。实行方式包括限时供水、单双日供水、
自来水改由街喉提供等。在最后一种情况下,
住宅食水停止供应,有需要居民要付出时间
排队轮候、用体力把食水带回家。
虽然1960年初已自
广东输入东江水,但未能完全解决问题。最严重一次是1963年至1967年,每四天供水一次,每次四小时。
197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一级制水,晚上10时至翌日6时不供水;7月5日,开始实施二级制水,分两段时间供水,早上6时至10时,下午4时至10时。1978年4月18日始撤消。
在大旱或水情紧张时,经济部水利署会按各地
水库存量为受影响地区颁报水情灯号,并按缺水严重度作相应限水措施。
此外,农委会亦会配合限水,提出休耕计划,以便减少农业用水。对于配合休耕的
农田,另有休耕补助。
许多州份及城市都会因长期的周期性干旱而实施用水限制。在不同地点,限制的形式会有所不同。一般会对灌溉、洗车、冲洗路面及在游泳池注水等项目上作管制。违规者将被罚款,而再犯者可能会被减少供水。
在英国,水公司因缺水而实施的用水限制叫软水管用水禁令(hosepipe ban),主要针对在住家庭园里使用软水管灌溉的行为。有时会以禁止使用洒水器及无人看管的软水管的形式实施,但更多时会全面禁止对庭园的灌溉。用水限制通常在
英格兰及
南威尔士地区实施,而影响气候较湿的苏格兰的情况则十分旱见。以用水作为营运主要方式的企业则可能得到豁免以减少经济损失。
在
英国,违反临时用水禁令是刑事罪行,并受1991年水利产业法规监管。虽然初犯者通常只会受到警告,但法规规定违例者可被处不超过1000
英镑先令的案例则出现于19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