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时夫(1913年-1953年),又名程时福。
湖北通山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湘鄂赣边区和苏维埃政府工作,曾参加长征。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历任新四军挺进纵队政治部主任、苏北指挥部第二纵队政治部主任、新四军第一师第二旅政治部主任、第二旅政治委员、新四军苏中军区政治部主任兼苏中区党委副书记。率部转战于苏南苏中地区,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参加过郭村、黄桥等战役战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第一纵队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军政治委员。新中国成立后,任
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副院长。1953年8月11日在上海病逝。
陈时夫(1913年-1953年),本名程时福,湖北省
阳新县燕厦区
湖畔村(今属
通山县燕厦乡)人。
1934年10月参加
长征,任中国工农红军第1军团1师政治部地方工作科科长。到
陕北后,任共青团
陕北省委组织部部长、书记,中共环县、庆阳县委书记,陕甘宁省委组织部部长。
1939年起任
新四军挺进纵队政治部主任、江南指挥部新编第6团政治委员、苏北指挥部第2纵队政治部主任,第1师2旅政治部主任、代理政治委员,中共苏中第2
地委书记兼苏中军区第2分区政治委员、第1
地委书记兼第1分区政治委员,参加了郭村、黄桥等战役战斗。解放战争时期,任苏中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共苏中区委员会副书记,
华东野战军第6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第1纵队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
第三野战军20军政治委员,先后参加莱芜、孟良崮、淮海、渡江、上海等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副院长、党组书记。1953年8月11日在上海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