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岩,男,1963年7月出生,
安徽省无为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
1998年4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被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记一等功;2000年3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01年11月当选
江苏省第十党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2002年12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2003年6月,被
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五四”青年奖章;2004年10月,陈先岩作为全国社区民警的唯一代表参加了庆祝公安部成立55周年大型文艺晚会《与共和国同行》;2005年5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5年12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称号;2006年,当选中共
扬州市广陵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中共
扬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1996年以来,连续十二年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2008年1月,当选为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近年来,扬州市委、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先后作出向陈先岩同志学习的决定。
陈先岩自1993年10月从部队转业参加
公安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社区民警工作。15年来,他扎根社区,以做人民满意的公仆为人生追求,爱岗敬业,不怕困难,不畏挫折,勇于创新,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基层社区,发挥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工作,维护治安,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民心、民力,有效地改变了社区治安面貌和群众的精神状态。使一个案件多发,矛盾突出的社区成为“安定、安全、安宁”的和谐社区,被人誉之为“治安防范的能手,群众工作的高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