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黄梅人,原任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调研科科长。现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中国古代琴家,生卒年不详
北魏时曾在宣武帝(500~515)在位时议乐,提出过京房律准的使用方法问题。以孝明帝神龟二年 (519)回答有关机构的问难而知名于史。
陈仲儒的答辩根据当时犹存的京房“准”,阐明了已经无人知晓的使用方法,为旋律的实践问题留下了最早的详尽史料。至明代,朱载为新法密率创制律准时,仍有重大的参考价值。他的答辩,从弦准为一般乐器调律问题提供音高标准出发,留下极为宝贵的清商三调史料:“其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角为主”等语,迄今虽然未得公认的确解,但却极受史家重视,普遍看作是解决清商三调有关宫调系统之谜的关键材料。中国最早记载指法谱字的《乌丝栏指法》也被认为是陈仲儒所撰
1988年从部队转业到
黄梅县检察院工作,历任助检员、检察员、小沲检察室副主任,1995年任调研科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1995年撰稿193篇,被采用110篇,其中被国家级报刊录用44篇,省级报刊采用18篇,市级报刊16篇,县级32篇;1996年个人撰稿138篇,被采用98篇(国家级25篇,省级20篇,市级17篇),1997年个人写稿180篇,采用150篇(其中省级以上采用达42篇);1998年个人写稿178篇,采用138篇(其中省级以上录用达45篇),有4篇调研论文分别在国家级研讨会和省级研讨会上获奖,有2篇调研论文被检察出版社收录于《重点、难点、热点、疑点》丛书中。1988-1998年,年年被黄梅县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2年被评为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1995-1999年被市院、县委宣传部、组织部评为优秀通讯员。其所在的科室连年被评为全院先进单位、全市一流科室、全省检察宣传先进集体,1998年该科荣立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