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陆河县人民政府是陆河县
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东省陆河县的一级
国家行政机关。
领导分工
县长:程永东
副县长:林建新、钟伟业、刘兴熬、连燕峰、郑志坚、蔡燕群、万伟城、卢杭棍
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办理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打印、收发、分送、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协同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党政内网建设。
(二)综合股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指定起草报省、市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重大请示报告;负责起草县政府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稿及其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综合,定期编发情况通报;承办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文字资料工作。
(三)督办股
负责跟踪落实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要求督办的批示件;指导政府系统督办工作。
(四)政务公开股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股
承担机关及有关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的汇总、报送、财务检查监督和资产处置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挂靠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人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业务培训、公务出国、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调研股
围绕县政府的重要工作,组织对全县经济工作重点及有关政策实施贯彻情况和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有关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有关文字资料工作。
(七)信息股
负责综合整理编发政务信息;负责办公室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和计算机远程工作站接发工作;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县政府重大措施、主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向省市报送本县重要政务信息;组织本地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八)应急办公室(副科级)
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指导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办公室的值班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市上报、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收集报送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县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陆河单位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单位、挂靠单位及直属单位。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处理,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市信访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县直党、政、军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
4、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政策和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法制局
1、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负责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上级有关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协调解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及争议。
3、负责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及时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4、负责对县政府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纠正或提请县政府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错误和其他不合法行为。
5、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并对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指导;承办省、市、县人大、政协移交县政府的议案和提案。
6、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
7、负责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办理错案责任追究事项。
8、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办理有关执法证件。
9、收集、整理、编发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10、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反走私斗争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拟定我县反走私工作政策、法规和措施,并督促检查缉私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督促基层和有关缉私职能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及综合治理工作。
3、协调各缉私职能部门之间及与有关单位关系,解决在反走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调研、收集有关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动向和规律,供县政府反走私工作决策参考及通报有关缉私职能部门。
5、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走私、贩私案件;组织协调缉私职能部门调查、办理走私贩私大要案件。
6、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县内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7、组织指导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全县缉私执法工作,对执法不严和违反缉私纪律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承担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打击走私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外事侨务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2、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及港澳地区重大经济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有关措施。
3、组织接待来访的友好人士及其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陆河外国记者;管理来陆河工作的外国专家和科技人员.办理县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4、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涉港澳事务和对外民间交流,管理及指导县对外友协工作。
6、协调指导各镇、县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7、负责侨房政策的落实,接待和处理侨胞及眷属的来信来访,负责对贫困归难侨民的扶贫救济工作。
8、负责对侨胞自愿捐赠物资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督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会群体的接待工作。
10、综合华侨、海外华人的信息,建立侨情档案、编辑侨刊物,负责侨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1、参与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引进工作,并对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企业和为侨服务企业的发展。
12、调查和落实归侨海外工龄政策,承办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国定居和华侨回国定居的事宜,帮助和协调“三侨”学生入学和毕业分配。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外办、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机构
组成部门
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陆河县统计局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陆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陆河县教育局
陆河县公安局
陆河县民政局
陆河县司法局
陆河县财政局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河县国土资源局
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陆河县水务局陆河县农业局
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陆河县审计局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公单位
陆河县供销合作联社
陆河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局
陆河县畜牧局县档案局
各乡镇政府
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陆河县南万镇人民政府
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陆河县上护镇人民政府
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陆河县东坑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
陆河县于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处粤东沿海与兴梅地区结合部,周边与7个县(市)接壤,距汕尾市区80公里、广州260公里、深圳210公里、东莞240公里、惠州140公里、潮汕机场110公里,处于港澳、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梅州、潮汕揭等地区1-3小时生活圈内。县域总面积1005平方公里,下辖河田、河口、螺溪、新田、上护、水唇、东坑、南万8个镇和国营吉溪林场,总人口35.4万,是海陆丰红色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榕江和螺河水系发源地,具有独特的
客家风情和
客家文化,被誉为“客俗桃源”和红色旅游胜地,全县旅居海外侨胞和
港澳台同胞达24万多人。
办公地址
陆河县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政府大楼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