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他们在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宏伟事业中可以发挥而且也在不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发展正处于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港澳台同胞也迎来前所未有的时代机遇和政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指引下,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必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同心,一同参与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来,共担民族大义,共谋民族复兴,共享美好生活。
2018年9月1日,《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共设立受理点6572个,为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
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还可以使用居住证直接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
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