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苗族彝族乡,隶属于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地处
七星关区东北部,东南与
大方县长石镇、
兴隆苗族乡相邻,西南与
小吉场镇相连,西北与
清水铺镇隔河相望,东北与
普宜镇接壤,行政区域面积107.25平方千米。
建置沿革
清雍正七年,属毕节县之平定里所辖。
民国时期,属普宜乡之保甲地。
1950年,建村。
1954年,建阿市乡。
1956年,进入高级社。
1958年,阿市乡改公社。
1982年,阿市公社改乡。
1992年,改阿市苗族彝族乡。
2011年,属七星关区。
行政区划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辖13个行政村:阿市、麻窝、木拉、草坪、柳湾、尖山、安然、雄垮、湾子、头庄、丫口田、团胜、中寨,下设162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阿市苗族彝族乡辖13个行政村,乡人民政府驻阿市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阿市苗族彝族乡地处
七星关区东北部,东南与
大方县长石镇、
兴隆苗族乡相邻,西南与
小吉场镇相连,西北与
清水铺镇隔河相望,东北与
普宜镇接壤,行政区域面积107.25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阿市苗族彝族乡属于典型的
喀斯特溶岩山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境内最高点廖家坡将军山位于中寨村,海拔1841.5米;最低点望乡河位于西北角尖山村,海拔680米。
气候
阿市苗族彝族乡多年平均气温13.5℃,1月平均气温3.8℃,极端最低气温-10℃(2008年1月6日);7月平均气温24℃,极端最高气温39℃(2010年6月5日)。平均气温年较差8.6℃。无霜期年平均269天。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每年地5—9月。
水文
阿市苗族彝族乡境内河道属赤水河支流,主要河流望乡河从雄垮村峰岩入境,由西而东入普宜镇,河道长10千米。
自然灾害
阿市苗族彝族乡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冰雹、雪凝等。干旱灾害年均一次,最严重的一次干旱灾害发生在2010年,出现了罕见冬春夏三季连旱,高温气候从2009年冬持续到2010年的7月,造成全乡1.8万人饮水困难,三分之二以上的农作物绝收,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最严重的一次雪凝灾害发生在2008年1月,雪凝持续40多天,造成全乡2万多人受灾,3200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自然资源
阿市苗族彝族乡境内主要矿藏资源有煤炭、石灰石、硫黄等。其中煤黄储量1.5亿吨。耕地面积272430亩。
人口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总人口26713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10人,城镇化率1.5%。另有流动人口386人。总人口中,男性14467人,占54.16%;女性12246人,占45.84%;14岁以下6711人,占25.12%;15—64岁17990人,占67.35%;65岁以上2012人,占7.53%。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9018人,占71.19%;有苗、彝、白、布依等6个少数民族,共7695人,占28.81%。超过千人的少数民族有苗、彝2个民族。2011年,人口出生率9.3‰,人口死亡率5.9‰,人口自然增长率3.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62.66人。
截至2018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户籍人口为27526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阿市苗族彝族乡财政总收入530万元。烟叶税收入40.74万元,比上年增长120%。
2018年,阿市苗族彝族乡有工业企业9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个。
农业
阿市苗族彝族乡粮食作物以玉米、水稻、小麦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5304吨,其中水稻875吨,小麦1082吨。经济作物以烤烟为主。2011年,烤烟种植面积0.2万亩。
阿市苗族彝族乡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0.8万头,羊饲养量0.08万只,牛饲养量0.23万头。
工业
2011年,阿市苗族彝族乡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家,职工12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0.5亿元,比上年增长13%。
商业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有商业网点335个,从业人员412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4250万元,比上年增长17%。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有小学11所,在校生2353人,专任教师95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8%;初中1所,在校生1100人,专任教师61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6.7%,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100%。2011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65万元,比上年增长20%。
科学技术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有农业服务中心1个,各类技术人才28人。
文体事业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有文化站1个,公共图书室5个,藏书0.87万册。2011年末,有线电视用户150户,电视综合覆盖率60%。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有学校体育场地1处,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
医疗卫生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有卫生院1所;病床15张。专业卫生人员10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2450人次,出院病人780人次。2011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1/10万,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4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6万人,参合率96%。
社会保障
2011年,阿市苗族彝族乡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1户,人数49人,支出10.232万元,月人均1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725户,人数2620人,支出195万元,月人均62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40人,支出8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139人,支出3.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17人次,支出20.4420万元;农村临时救济34人次,支出4.55万元。自然灾害受灾人口9865人,救灾支出110万元,比上年增长75%。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04人,抚恤事业费支出40.388万元,比上年增长13%。社会救助工作站1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564人,参保率53.6%。
邮政电信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有邮政汇款代办网点1个。电信服务网点3个;移动电话用户6530户,信号覆盖率100%;固定电话用户占全乡人口的8.5%。
基础设施
2011年,阿市苗族彝族乡纸厂电站和砂坝田电站发电0.009亿千瓦时;农村信用合作社1家;煤炭企业产煤15万吨。
交通
2011年末,阿市苗族彝族乡境内主要运输方式为公路。740县道贯穿全境,总长21千米。
历史文化
阿市,又名“发朗”,系彝语地名译音,是一家彝族的称号,其居住地得名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