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外夷规条
清廷为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而制定的法律
防范外夷规条,是中国清代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时,清廷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共有五项,故又称为《防夷五事》。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根据两广总督李侍尧的进呈,乾隆帝下达手谕,颁布了《防范外夷规条》,共有5条,又称《防夷五事》。这是清廷全面管制外商的第一个章程,主要内容为:一、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二、外国商人到广州,应令寓居洋行,由行商负责稽查管束;三、禁止中国人借外商资本及受雇于外商;四、割除外商雇人传递信息之弊;五、外国商船进泊黄埔,酌拨营员弹压稽查。这是清政府第一个全面管制外商的正式章程。规定不许外国商人同中国百姓和官吏随便接触,还强化行商制度。外商纳税、向清政府呈递禀书均由行商代办,外商在广州居住和活动也由行商负责监督。这是清政府“以官制商、以商制夷”政策的体现。此外,清政府还限制外商的自由活动范围。非贸易季节须迁澳门,禁止私自雇佣中国仆役;中国人不得向外国商人借款或受雇于外国人;中国人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西洋各国最为桀骜强悍……不可不预为之防,外国商船停泊处须派兵“弹压稽查”。
乾隆帝还令广东大臣晓谕洋商:“内地物产富饶,岂需远洋些微不急之货,特以尔等自愿懋迁,柔远之仁,原所不禁。今尔等不能安分奉法…向后即准他商贸易,尔亦不许前来。” 从此,这一闭关锁国的外贸政策在全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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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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