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根据
两广总督的
李侍尧的进呈,
乾隆帝下达手谕,颁布了《
防范外夷规条》,共有5条,又称《防夷五事》。这是清廷全面管制
外商的第一个章程,主要内容为:一、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二、外国商人到
广州,应令寓居洋行,由行商负责
稽查管束;三、禁止
中国人借外商资本及受雇于外商;四、割除外商雇人传递信息之弊;五、外国商船进泊
黄埔,酌拨营员弹压稽查。这是清政府第一个全面管制外商的正式章程。规定不许外国商人同
中国百姓和官吏随便接触,还强化行商制度。外商纳税、向
清政府呈递禀书均由行商代办,外商在广州居住和活动也由行商负责监督。这是
清政府“以官制商、以商制夷”政策的体现。此外,
清政府还限制外商的自由活动范围。非贸易季节须迁澳门,禁止私自雇佣
中国仆役;
中国人不得向外国商人借款或受雇于外国人;中国人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
西洋各国最为桀骜强悍……不可不预为之防,外国商船停泊处须派兵“弹压稽查”。
乾隆帝还令广东大臣晓谕
洋商:“内地物产富饶,岂需远洋些微不急之货,特以尔等自愿懋迁,柔远之仁,原所不禁。今尔等不能安分奉法…向后即准他商贸易,尔亦不许前来。” 从此,这一
闭关锁国的外贸政策在全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