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量平衡、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实施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投资管理、价格管理、粮食管理、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调节部门。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是计划委员会。
配置依据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
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防发[2004]13号),防城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防城港市物价局的牌子及印章。市粮食局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市粮食局的牌子及印章。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检查,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牵头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六)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研究我市铁路和机场发展战略和规划。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三)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化趋势。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制定和调整市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定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十七)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市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协调工作。拟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种类的收储、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和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趋势。统一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十九)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分别为: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区域开放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项目建设科、经贸服务业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农村经济科、工业高技科、交通和外资科、能源发展科、社会发展科、营商环境和财经信用科、价格科、经济信息中心、世行中心、项目策划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党群、老干部、纪检、巡视巡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08
2.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14。
3.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03。
4.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统筹推进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拟定评估督导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投标工作。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12。
5.重大项目建设科。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牵头组织提出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并监督实施。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布局及实施。负责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管理。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四楼。
6.经贸服务业科。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统筹衔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分析和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运行和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市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落实重要商品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协调重要商品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卡座。
7.区域开放科。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开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承担国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老少边山贫地区经济开发。贯彻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承办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有关工作。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20。
8.农村经济科。推进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水库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和向海经济发展战略。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10。
9.工业高技科。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全市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定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核工业和高技术相关重大项目。归口办理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项目的初审转报。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21。
10.交通和外资科。负责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统筹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按权限办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承担防城港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 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外资贷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一楼。
11.能源发展科。承担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能源重大课题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统筹能源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市能源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检测和分析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负责组织推进能源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负责能源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协调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一楼。
1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目标、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卡座。
13.社会发展科。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年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照权限审核有关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15。
14.营商环境和财金信用科。牵头组织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起草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城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和监督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和资金使用。组织拟定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卡座。
15.价格科。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组织实施国家价格、收费和成本监审政策。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建议。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依法制定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1301。
16.粮食储备和产业发展科。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市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和项目审核,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负责协调军粮供应和产销合作工作。承担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石板田645号(防城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楼粮食科。
17.物资和能源储备科。承担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糖棉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和项目审核,指导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糖棉和战略储备物资工作,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石板田645号(防城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楼物资科。
18.执法监督综合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12325”监管热线电话受理、处置及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超标粮食处置监督。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负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石板田645号(防城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楼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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