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地方税务局成立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一九九八年一月起归属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市地税局现有税务干部712名,市局机关内设17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教育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财产行为税科、纳税服务科、征管科、税源管理科、信息中心、政策法规科、社保科、稽查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发票管理所。市地税局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局11个:市地税局稽查分局、直属分局、海州分局、太平分局、新邱分局、清河门分局、细河分局、开发区分局、阜蒙县地税局、彰武县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单位简介
阜新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近20个,主要包括: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烟叶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还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 ,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征收管理工作及疾人保障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河道费、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
近年来,市地税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组织税费收入这个中心,以服务转型振兴与和谐阜新建设为己任,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最大程度地挖掘税收增收潜力,确保了税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市地税局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80.15亿元。其中,全口径税收收入完成47.53亿元,增长 12.2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3.33亿元,增长13.74%;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32.62亿元,增长17.71%。税费收入首次突破80亿元,全口径税收收入增幅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均在全省排名第二。
机构设置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科、财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稽查管理科(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科(大企业税收管理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科、人事科、教育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国际税收研究会。
办公室
负责市局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新闻发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印工作的管理。
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
财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的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会签会办政府各部门的涉税文件,负责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各税政部门,制定完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分析、评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承办税政类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负责组织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税收
执法责任制;负责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办涉及市局的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并对系统开展有关政策指导;负责税务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辑、发放法规汇编和税收法规公告,更新维护法规政策数据库;负责法制培训;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系统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管理;负责建帐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稽查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涉税案件的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市、跨县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有关部门在协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协调联系;负责建立和管理税务稽查人才库;负责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税源管理科
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收数据进行加工、整理,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具体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加工、整理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有关数据信息;负责征管系统内错误数据的修正;负责确保征管系统录入数据的准确性与可用性;负责查找征管系统异常数据信息,并向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负责汇总各业务科在开展地方税收工作过程中,对税收数据信息的需求,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负责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河道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调研和税(费)源管理;负责制定所分管税(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项专业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税(费)等具体涉税审批事项;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处理涉及所分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
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
耕地占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负责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税务局的授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各征收局税收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分管税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指导和调查各征收局分管税费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情况;负责分管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向省局和市局领导上报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抓好车船税收一条龙和土地税收一体化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税费政策和征管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审理各征收局上报的案件;负责分管税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需要改革的税费进行调查测算,撰写调研报告。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包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其他由社保科负责管理的收费项目,下同)征收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拟定和起草社会保险费规范性文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件的会签会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调度、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通报,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包括费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写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的测试、辅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级机关上报、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纳税服务科
负责落实省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及标准,指导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市局地税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拟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办法;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基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级别干部、基层局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服务和管理。
教育科
拓宽工作途径,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以弘扬先进典型为着力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人才强税工程,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巩固和提高“两基”建设成果,推动“两基”建设提档升位,实现常态管理,稳妥推进组织绩效考核工作,高举“文化兴税”的旗帜,推动税务文化建设蓬勃发展。
机关党委
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加强地税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地税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加强基层局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负责地税系统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报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完成上级党委和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及税收计划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和省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做出工作部署,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市局机关纪委和各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共产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对市局机关拟晋升的科级干部和系统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对市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各分局纪检组长、人事监察科(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负责承办省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制定、实施全局信息化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进行登记、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局网络安全,负责全局计算机技术维护、培训、采购、防护工作; 负责系统内各软件系统的联网与技术指导;指导并协助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局完成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票管理所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的印制计划管理、库房管理、发售管理、缴销管理、工本费管理;负责发票系统维护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全市的发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打击制作、贩卖、使用假发票的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统一式样发票的设计和组织发票换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审定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票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阜新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联系和组织社会各界热衷于国际税收研究的人士,开展国际税收学术与理论的研究;国际税收动向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各国税收政策、原则、制度、管理的研究;国家、地区、
国际经济组织税收关系的研究;区域性税收协调及其发展前景的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运用税收维护国家利益的对策研究等;根据国际和国内及阜新市内政治、经济,特别是财政、税收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确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向决策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宣传我国税收制度和对外税收政策。介绍外国税收动态,促进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为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服务;组织各种形式的税收学术和实务交流,有计划的同国外经济、财政、税收研究机构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民间组织机构建立联系,广泛开展国际间的交流活动;开展有关税收方面的社会服务工作。接受税务机关、相关部门、企业单位、个人和国外有关方面委托,承担有关国际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税务咨询、税务服务、人员培训、学习考察和政策法规等查证、论证以及财务管理等项业务;搜集国际税收资料并进行编译、交流,提供国际经济、税收信息、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和有关国际税收的书刊;承办辽宁省国际税收研究会、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交办的其他税务调研事项;组织评议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领导简介
张锐(局长、党组书记)
张锐,男,满族,1963年6月生,吉林扶余人,1984年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大学毕业,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理学硕士学位。
1982年8月至1986年6月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学生,1986年8月至1988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试用期,1988年12月至1989年6 月任辽宁省财政厅科员,1989年6月至1995年2 月任辽宁省财政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1995年2月至1995年8月任辽宁省财政厅综合处主任科员,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任辽宁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副处长,1998年8月至2000年10月任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共大洼县委常委、委员、县政府副县长,2002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
盘锦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期间:200603-200704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2010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
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2015年11月至今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分管工作
负责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
王宝山(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宝山,男,汉族,1960年9月生,河北丰润人,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大学毕业。
1980年12月至1987年1月阜新市税务局工作人员,1987年1月至1987年8月任阜新市税务局二分局科员,1987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阜新市税务局二分局三科副科长,1988年12月至1993年7月任阜新市税务局二分局副局长,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任阜新市税务局征管科副科长,1994年8月至2001年5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科长,2001年5月至2006年4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2006年4月至2016年3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6年3月至今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分管工作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宝山同志分管政策法规科、稽查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督察内审科。
马立忠(副局长、党组成员)
马立中,男,汉族,1964年2月生,辽宁凌海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
辽宁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1982年9月至1986年12月任阜新市税务局新邱分局计会科办事员,1986年12月至1987年12月任阜新市税务局新邱分局计会科科员,1987年12月至1994年9月任阜新市税务局计会科科员,1994年9月至1995年11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计会科科员,1995年11月至2000年5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计会科副科长,2000年5月至2003年9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计会科科长,2003年9月至2010年4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计划统计科科长,2010年4月至2015年7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副县级)、党组成员,2015年7月至今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马立中同志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科、货物与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与行为税科。
王佑平(总会计师)
王佑平,男,汉族,1963年5月生,辽宁阜新县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辽宁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大学毕业。
1982年9月至1984年2月阜新市税务局二分局管理一科试用期,1984年2月至1989年1月任阜新市税务局二分局科员,1989年1月至1994年9月任阜新市税务局征管科科员,1994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科员,1995年12月至1997年2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副科长,1997年2月至1999年2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1999年2月至2001年4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科长 2001年4月至2006年4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2006年4月至2014年5月任彰武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2015年8月至今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分管工作
总会计师王佑平同志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税源管理科、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国际税收研究会
孙力(总经济师)
孙力,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东安丘人,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大学毕业。
1982年9月至1984年1月阜新市税务局海州分局试用期干部,1984年1月至1987年1月阜新市税务局海州分局国家干部,1987年1月至1994年9月任阜新市税务局海州分局稽查科科员, 1994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海州分局副科长,1995年12月至1998年2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海州分局二科科长,1998年2月至1999年1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海州分局局长助理,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海州分局副局长,2000年6月至2000年9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新邱分局副局长,2000年9月至2007年4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科副科长,2007年4月至2015年8月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科科长,2015年8月至今任阜新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
分管工作
总经济师孙力同志分管收入规划核算科、纳税服务科、社会保险费科、教育科。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以;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下达全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管理和统计分析,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基金(费)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27号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阜新市地方税务局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