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收购往往是通过在
证券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和
流通的具有表决权的
普通股票,从而掌握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此种收购如果是善意的,比较容易取得成功。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
间接收购不是建立在共同意愿的基础上,极有可能引起公司之间的激烈对抗。在
间接收购中,收购公司并非只满足于取得部分所有权,而是要取得
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多数
股权,强行完成对整个目标公司的收购。
间接并购通常是通过
投资银行或其他
中介机构进行的并购交易。又可分作三角前向并购(Forward Triangular)和三角反向并购(Reverse Triangular),区别在于前者指并购公司
投资目标公司的
控股公司、存续的是控股公司;后者则存续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