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业务。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二)新闻宣传处(应急管理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六)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处
(七)药品生产监管处
(八)药品流通监管处
(九)医疗器械监管处
(十)化妆品监管处
(十一)食品药品网络经营监管处
(十二)药品使用及不良反应监管处
(十三)规划财务处
(十四)人事教育处
直属机构
长沙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主要职责为: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组织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及药品快速检验工作;负责受理、处理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举报和投诉,协调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其他事项。
负责人:罗曙光
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8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全市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和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以及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互联网销售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监测,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处理移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
(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的职责划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班子分工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异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党组书记、局 长孙卫东: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顺权:分管药品注册安全监管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易石平:分管法规和保健食品监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志国:分管食品药品稽查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钟 卫:分管药品市场监管和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志杰:分管化妆品监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 雷:分管人事教育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再旭:分管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长陵:分管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工作(含工、青、妇工作)和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其他事项
(一)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更名为长沙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二)药品流通管理的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与区、县(市)二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事权划分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及批发企业监督管理和相应行政许可责任;承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批发、药品连锁公司总部、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药品零售质量认证跟踪检查责任;负责核准市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复议和稽查打假。
2、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区、县(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医疗制剂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门店药品器械的日常监管责任;承担受理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稽查打假责任。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委托承担审核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行政许可及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零售)事项。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机构地址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戥子桥巷69号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4-09
内设机构.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