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门管理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
成立依据
2004年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
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全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初审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 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食品安全检查处(食品许可处)
主要职责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等的审批工作。
药品注册处
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拟订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受国家局委托,承担相关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管理工作;初审临床药理基地,负责新药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全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医疗器械处
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核发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核注册产品标准;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临床机构;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现场检查工作,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负责组织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测和技术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
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按管理权限,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初审、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审并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初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处
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和监督。
规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 拟订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及实施中的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稽查总队
离退休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信息公开指南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编制《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湖南省政府网站。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应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①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②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③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⑤不属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①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②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③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④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3)本局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单位地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9 09:49
目录
概述
成立依据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