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是由原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原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征管范围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负责长沙市辖区范围内的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长沙是
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中心,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一批对外开放的
旅游城市。辖芙蓉、
天心、岳麓、开福、雨花五区,长沙、
望城、
宁乡三县和浏阳市,全市土地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01.8万人,其中城区面积55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200万。
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长沙市芙蓉区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芙蓉区是湖南省省会长沙的
中心城区,总面积40.8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60多万,辖文艺路口、
朝阳路口、韭菜园、浏正街、解放路、府后街、
都正街、
五里牌、火星、
马王堆、
东屯渡11个街道办事处和东岸1个乡、两个副县级单位(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和湘湖管理局)。
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长沙市天心区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天心区地处长沙市的
南大门,因辖区内闻名遐迩的天心古阁而得名。全区总面积72平方公里,人口39万,现辖
坡子街、学院街、城南路、书院路、裕南街、
金盆岭、新开铺、桂花坪、青园9个街道办事处和大托1个镇。
长沙市岳麓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长沙市岳麓区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岳麓区因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麓山而得名,是湖南省会长沙市内五城区之一,位于湘江中心航道以西,总面积14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万,辖9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镇,区内有4个国家级、省市级经济园区。岳麓区现辖岳麓、桔子洲、望月湖、银盆岭、观沙岭、
西湖、望城坡、望岳、咸嘉湖9个街道办事处和
天顶乡、望城坡(梅溪湖)开发区管委会。
长沙市开福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长沙市开福区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开福区位于“楚汉名城”长沙市的北部,地处长沙市“拓南兴北”发展战略的前沿阵地,辖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长沙金霞海关
保税物流中心、洪山旅游区管理局以及望麓园、
清水塘、湘雅路、伍家岭、
新河、东风路、通泰街、四方坪、芙蓉北路9个街道办事处和
捞刀河镇、新港镇2个镇,面积188平方千米,人口46万余人。
长沙市雨花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长沙市雨花区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雨花区是1996年长沙市区划调整成立的新区,位于长沙市东南部,处于
长株潭三市融城交汇地带。辖候家塘、左家塘、东塘、砂子塘、高桥、雨花亭、圭塘7个街道办事处和梨托1个乡、洞井1个镇,面积115.2平方公里,人口50.2万。
长沙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长沙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现由岳麓山高科技园(7平方公里)、星沙工业高科技园(4平方公里)、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后更名为隆平高科技园)(3平方公里)、远大高科技园(1平方公里)和市内政策区(3.6平方公里)等“一区四园”组成。
长沙县地方税务局负责长沙县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长沙县紧靠省会长沙市,从东、南、北三面环绕长沙市区处于长株潭都市
经济圈的核心地带。现辖开慧、白沙、
双江、干杉、跳马5个乡和星沙、安沙、北山、青山铺、福临、路口、果园、高桥、金井、黄花、江背、春华、榔梨、
黄兴、暮云15个镇,全县总面积1997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
望城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望城县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望城县是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的故乡,被江泽民同志誉为“希望之城”,是历史文化名城长沙近郊一座正在崛起的新城。她扼湘西北门户,北连浩瀚洞庭,南毗麓山毓秀,辖
新康乡、黄金乡、格塘乡、
星城镇、
雨敞坪镇、
丁字镇、
雷锋镇、
白箬铺镇、
坪塘镇、桥驿镇、含浦镇、
茶亭镇、
高塘岭镇、乌山镇、
铜官镇等19个乡镇,全县总面积1361平方公里,总人口70.5万。
浏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浏阳市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浏阳是世界著名的“
花炮之乡”,有上千年的花炮制作历史。她位于
中国湖南省东部偏北,现辖
关口街道、
荷花街道、
淮川街道、
集里街道4个街道办事处和
柏加镇、
北盛镇、
枨冲镇、
澄潭江镇、
淳口镇、
达浒镇、
大围山镇、
大瑶镇、洞阳镇、古港镇、官渡镇、
金刚镇、
龙伏镇、
普迹镇、
沙市镇、
社港镇、太平桥镇、
文家市镇、
沿溪镇、
永安镇、永和镇、张坊镇、
镇头镇、中和镇24个镇以及高坪乡、
葛家乡、
官桥乡、
蕉溪乡、
七宝山乡、
三口乡、
溪江乡、
小河乡、
杨花乡9个乡。
宁乡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宁乡县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宁乡地处湘中东北部、
湖南“五区一廊”金三角地带,是长沙通往湘中、湘北之要冲,总面积2906平方公里,人口130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地方性税收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市的
宏观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五)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征收市级地方税收收入。
(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七)指导、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市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与市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一)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国际税收和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陈友谊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