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政府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是由原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原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局况介绍
现有领导班子成员10人:党组书记易晓雄,党组副书记、局长李义伯,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佘凯颂,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奇、钱秀芳、梁健、楚星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玉霞,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黄书惕,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湘晖。
全局系统现有在册干部职工2710人,其中:离退休414人,提前离岗人员29人,在职人员2267人(市局机关174人)。在职干部职工平均年龄45岁,党员1331人,占总人数的58.7%;硕士33人,本科1342人,专科以上学历人数占89.42%。
★长沙国税工作特点:
1、实施精细化征管,推行执法责任制
大力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收执法责任考核,开展宏观税负分析活动,建立了税收分析制度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使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有机结合、良性互动,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强化了税源监控管理,税收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2、优化税收服务,降低纳税成本。
一是进一步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等学习,提高干部文明素养。
二是积极拓展多元化申报缴税体系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系统等便民举措,降低纳税成本。
三是广泛开展以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为重点的“四优创建”活动(即“优良的办税场所,优良的业务素质,优良的服务水准,优良的社会形象”)和“纳税服务明星”、“共产党员示范岗”、“文明示范窗口”评比等活动。
四是实行公开办税制、首问责任制、文明用语制、局长值班制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绿色办税通道等一系列优化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以“规范执法执收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主题的“双评”活动中,荣获“双评”工作优胜奖。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合力。
一是重视班子建设,形成领导合力。建立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注重搞好读书与辅导、学习与调研、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三个结合;大力推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在全市系统开展了“优秀领导班子”评比活动,从组织收入、执法责任制、征管质量、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实行考核。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法、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制定了《2003年—2007年长沙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培训的新格局,目前全局系统已有近30人获得了“三师”资格证,并开始拥有了一批既有基层工作经验又取得了各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人才队伍。
4、狠抓廉政建设,重在教育预防。
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如:贴挂廉政格言、设立廉政宣传栏、建立廉政文化室、举办自创廉政作品展、开设廉政建设局域网站的“廉政宣传工程”等等。由于警钟常鸣、措施得力,全局各级领导班子连续11年无一人违纪;自2003年以来,全市国税干部没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2005年以来,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和“长沙市依法治市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获得了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第一名和长沙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等奖。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国税各项工作长足发展。
税收收入连创新高。从2006年的154.3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75.75亿元,3年平均增长率达34.5%,是同期全省国税增速的3倍,是同期长沙GDP增速的2倍。
税收执法日益规范。连续多年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征管质效明显提高。催报率、催缴率、滞纳金加收率、滞纳金入库率等征管“七率”基本保持100%。
纳税服务更加深入。以信息化为依托,持续推进纳税服务建设,全面实施“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进“一窗通办”;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推行“网上评廉”,逐步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制度;为纳税人开办免费培训学校的经验做法被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推介。
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市局连续3年被评为省局“优秀班子”,连续5年被评为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国税系统13个县市区局全部达标市级文明单位,11个已跨入省级文明单位的行列。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被评为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高新区国税局被评为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望城县雷锋税务分局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市国税局纪检组监察室2007年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长沙国税收入情况
长沙是全省税收的龙头,国税收入任务担纲了全省国税收入总量的53%左右。目前,长沙市由国税管辖的纳税人有117217万户,其中:内资企业37316户,涉外企业1216户,个体工商户78685户,全市有一般纳税人15532户,小规模企业23000户。2008年长沙国税为地方财政提供的可用财力为18.77亿元,今年预计可提供地方财力19.47亿元,增长3.73%。
2008年全市国税收入总量375.75亿元,居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第二位(低于武汉),为税制改革之初1994年的11.3倍,年均增长17.34%。支柱产业是卷烟、机械交通设备制造、商业、电信、电力、烟花、金融等。2008年,卷烟入库238.13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总量的61.81%;机械交通设备制造入库28.4亿元,占7.37%;商业入库35.05亿元,占9.09%;电信入库14.44亿元,占3.75%;电力入库7.61亿元,占1.98%;烟花入库4.86亿元,占1.26%;金融入库6.16亿元,占1.60%。
领导信息
机构设置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处室15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2个, 按行政区划设置全职能区县局10个。市局稽查局、长沙县国家税务局、高新区国家税务局为副处级,其他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联系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
市局直属机构不超过3个,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可跨区设置2个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举报中心)、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2)第一(二)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负责交办、督办、协查案件的查处;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第一(二)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三科(办税服务厅)。
(4)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9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
直属税务分局设事业单位1个,级别为正股级,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市局机关设事业单位2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区县局
全市按照县、县级市、地级市区行政区划设置10个。分别是: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县国家税务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天心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开福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
宁乡县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国家税务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长沙市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长沙市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长沙市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承办湖南省税务局、长沙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务队伍
精神文明建设
2008年,全市国税要以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主线,以市局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创学、创优、创新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地推动全市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促进系统政治、物质、精神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1、认真组织开展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
2、认真组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家庭美德等内容的学习。
3、开展以“感恩”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活动,推进系统文明、和谐建设。
4、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措施。
5、继续开展以“四优”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干部教育培训
根据总局、省局对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2008年,将组织开展以下学习培训:
1、继续组织电算会计知识培训班,提高干部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水平。
2、组织1至2期基层科(分局)长更新知识班。
3、组织1期科级(含副科级)后备领导干部更新知识班。
4、利用网上学习平台,大力开展干部岗位知识技能培训。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正式挂牌.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正式挂牌.2018-07-06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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