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县
吉林省长春市下辖县
长春县,历史地名,在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设长春厅(隶属于吉林将军,与县同制),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春,朝廷准长春厅改为长春府
建制
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设长春厅(隶属于吉林将军,与县同制),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春,朝廷准长春厅改为长春府
1912年后,地方行政单位设置、体制、官署名称和官吏称谓等,都发生了变动。
1912年3月长春府改为长春县,府衙署改名长春县公署,县公署内设内务、财务、教育、实业四个科,科下设股。县分三等,长春县是一等县。首任长春县知事是长沙人苏鼎铭。1913年,长春县辖5个区、80个乡、1573个自然屯。1914年6月,长春县划属吉林省吉长道所辖;1929年全国各县主官一律改名县长,长春县知事改名长春县长。长春县公署改名长春县政府。长春县政府增设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长春县主官从1912年起到1931年止,历任9人次。
1929年废道制,长春县直属吉林省。1952年10月14日长春县撤销,辖区并入长春市
人口面积
长春县行政区域,东西长280里,南北宽250里,大致范围:北以两仪门与农安县为界130里;东北以刁家油坊与德惠县分界180里;东以饮马河与吉林县分界100里;南以柳条边壕与双阳县分界50里;西南以伊通边门与伊通县分界50里;西以大岭与怀德县分界75里;西北以弓棚子与长岭县分界180里。在这个区域内,划设5个区(按序号排列),区之下设80个乡。1929年改设10个区,即一区(卡伦)、二区(稗子沟)、三区(万宝)、四区(鲍家)、五区(合隆)、六区(四间房)、七区(双城堡)、八区(龙玉)、九区(双龙台)、十区(长春堡)。区之下分3个镇、86个乡,总计有1665个自然屯。在县城里有21条街、27条胡同;在商埠地内有18条路、5条街、27条胡同;在铁路附属地内有18条通、 24条町。
长春县人口,1926年有76942户、557778人,其中5个区有59397户、 470031人,城内占17545户、87747人。1930年全县有478539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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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建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