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乌鸡,陕西省
安康市镇坪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镇坪乌鸡羽毛呈平羽型,分黑羽和白羽两个品系,矩形体型;公母鸡均为单冠,有4—8个齿峰,呈紫红色;颈部适中,灵活,胸部发育良好,背宽长,两翼贴体、紧凑,尾翼上翘;面部紫乌色,脚乌色,趾乌色,嘴乌色,皮乌色,骨乌色,脏腑乌色;成年公鸡平均体重2.2千克,成年母鸡平均体重1.8千克,宰杀后半净膛率81.2%,全净膛率72.3%;胸、腿肌肉丰满发达,富有弹性,肉质特别细嫩,肉味香浓,鸡肉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特有香味。
营养价值
镇坪乌鸡蛋白质含量≥19克/100克,氨基酸含量≥18克/100克,脂肪含量1.0-4.5克/100克,硒含量0.05-0.5毫克/千克,胆固醇含量≤75毫克/100克,铁含量≥1.4毫克/100克。
产地环境
气候特征
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气候温和湿润。镇坪属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温和湿润,年平均无霜期250天,年平均日照1498.4小时,年平均气温12.1℃,空气相对湿度75%左右,为乌鸡自然生长提供了较好的气候条件。
林草条件
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林草条件好。镇坪森林覆盖率达84%,有林地191万亩、天然草场43.1万亩,保护区域内适宜林下养殖的林地和草场分别为25.8万亩和38万亩,牧草种类达79种,为镇坪乌鸡林下养殖提供了便利条件。
水源情况
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水源充足,水质洁净。镇坪年平均降雨量达956毫米,雨量充沛,县境内河溪较多,水资源丰富,且无工业污染。
历史渊源
镇坪乌鸡是陕西镇坪特有的一个地方品种。
2012年,镇坪县签约5000万元林下乌鸡生态养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2013年,镇坪县成立乌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生产情况
截至2017年底,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乌鸡总保护面积60000公顷,最大饲养量500万只,年出栏300万只,年产乌鸡肉4500吨。
产品荣誉
2017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镇坪乌鸡”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镇坪乌鸡保护区域位于陕西省最南端,大巴山北麓,安康市
镇坪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1′-109°38′,北纬31°42′-32°13′。东至城关镇友谊村,南至华坪镇榆龙村,西至上竹镇华龙村,北至曾家镇金坪村。涉及
曾家镇、
牛头店镇、
城关镇、
上竹镇、
曙坪镇、
钟宝镇、
华坪镇等7个镇58个行政村。
质量技术要求
镇坪乌鸡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3)相关规定。
镇坪乌鸡属陕西镇坪特有地方鸡种,产区山大林深,交通极为不便,外种鸡不易引入,长期的群体闭锁繁育形成了镇坪乌鸡耐粗饲,抗病力强,适宜林下放养的固有特征,生产实践中主要培育黑羽、白羽两个品系。镇坪乌鸡经选种、孵化、育雏、林地放养直至出栏,繁育养殖过程主要有以下特点:
(1)鸡场选址及鸡舍建设:鸡场应选择地势较高,背风向阳,离主干公路1000米以上,海拔1500米以下,周围有一定坡度的林地放养。鸡舍用水泥砖砌墙抹面,鸡舍前屋檐搭建遮雨棚,即前屋檐继续向前延伸1.5-2米,长度与鸡舍相同,高度不低于1.8米,不修边墙;鸡舍内搭建栖架,距地面0.4米设木质或竹质栖架,栖架搭建1-2层;林下放养地内搭建棚舍,用石棉瓦、茅草、稻草等盖顶,四周敞开不修墙。
(2)种群种蛋选择:种群选择黑羽或白羽两个品系,种蛋重45-55克,蛋黄、蛋白比例合适。(2)农家饲料为主。镇坪乌鸡饲养周期为8-10个月,1-5周龄采用全价颗粒料饲喂,从第6周开始逐步转喂配合饲料,配合饲料中的玉米、麸皮添加比例随日龄逐步增加,至10周龄全部更换为以玉米、麸皮为主的农家饲料,饲料中不添加任何抗生素。
(3)程序免疫:1日龄免疫马力克苗,7日龄免疫新城疫,14日龄免疫法氏囊,28日龄免疫鸡痘,45日龄免疫禽流感。
(4)林地放养:在育雏舍育雏到10周龄左右,体重达到0.75公斤以上,视天气情况转入林地放养。林地选择以中成林为好,坡度在45º以下,林冠较稀疏,冠层较高,树林荫蔽度在70%左右,透光和通气性能好,且林地杂草和昆虫丰富。林地四周建1.5-2米高的围栏,围栏内分成若干小区,之间用尼龙网隔开,每区放牧1-2周,每45-60天放一个轮回,放养密度以每亩50-100只鸡为宜。
(5)饲养与饮水:镇坪乌鸡饲养周期为8-10个月,1-5周龄采用全价颗粒料饲喂,从第6周开始逐步转喂配合饲料,配合饲料中的玉米、麸皮添加比例随日年逐步增加,至10周龄全部更换为以玉米、麸皮为住的农家饲料,饲料中不添加任何抗生素,饮水采用专用饮水器,饮用天然山泉水。
(6)达标出栏:林下放养至8-10月龄,平均体重达到2千克左右即可出栏上市。
(1)镇坪乌鸡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镇坪乌鸡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镇坪乌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镇坪乌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镇坪乌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