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
拆借利率是A银行到B
银行贷款一天的利率, 如果是个人就叫
借款。如果是银行就叫拆借。它的意思就是各银行间进行短期的相互借贷所适用的利率,通常是隔夜拆借或者1—7天内拆借,它是发达
货币市场上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利率。
许多其他利率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银行间
拆借利率变动的影响,甚至其变动的国际影响也很剧烈(比如
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和著名的“LIBOR”),所以银行间拆借利率通常可以作为一国
利率市场化程度的重要参考。
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有
拆借市场,商业银行之间也存在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利率比照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拆借市场利率执行,
同业拆借市场亦称“
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
联邦储备银行的
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
法定存款准备金。而由于
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
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
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
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
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央行的经济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 年在美国
纽约形成了以调剂
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
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第一次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
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
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当今
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较之形成之时,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
融资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
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
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
更重要的是
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
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
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那些
市场份额有限,承受
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
中小银行,更是把
同业拆借市场作为
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
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
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