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间,丰庆为
河南布政使,按部行县,县令某墨吏也,闻庆至,恐,饰白银为烛以献。庆初未之觉也。既而执烛者以告,庆佯曰:“试爇之。”曰:“爇而不能燃也。”庆笑曰:“不能燃乌用烛为。”贮
以故筐,尽之。顾谓令曰:“汝烛不燃,易可燃者。自今慎勿复尔。”令出,益大恐,辄解印绶而去。庆亦终不以银烛事语人。
明朝
天顺年间,
丰庆担任河南布政使一职,按照程序巡察各县。有一个地方的县令是个大贪官,听说丰庆要来了,就十分害怕,便把银子熔铸成蜡烛的样子送给丰庆。丰庆先前没有察觉,后来侍者告诉他。丰庆故意说:“点燃蜡烛。”侍者说:“点了,可是不能燃烧。”丰庆笑着说:“不能燃怎么能当蜡烛呢。”(于是)仍旧把它装在先前的筐子中。第二天,全部还给县令,并对县令说:“你送的蜡烛不燃,换成能燃的吧,从今以后千万别再这样了。”县令出来后,更加害怕了,就解下官印辞官走了。丰庆也没有把这事告诉别人。
人生在世,都会面临很多诱惑。无论做官,还是经商,还是做学问,它们都会不期而遇。所以,只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远离那些容易让自己蒙受诽谤的事情和人物,才能保持自己的名誉。丰庆不直接揭发县令的行贿之举,反而给对方留下了面子,让他主动辞职,也不失为是做事讲究方法的表现。
明代人物传记资料选编。一百二十卷。明焦竑(1540~1620)撰。《
国朝献徵录》约于万历中叶编成,搜集从
洪武至
嘉靖的
十二朝的训录、
方志、
野史、神道碑、墓志铭、行状、别传等原始史料,以宗室戚畹、
勋爵、内阁、六卿以下各官分类标目,无官者以孝子、义人、儒林、艺苑等目分别记载的体例编辑,从大臣到地方官吏,几乎莫不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