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军事运输是指组织和利用
铁路运输设备实施的部队和军用物资的运输。铁路军事运输既是国家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类
铁路军事运输的范围依运输对象的不同,分为人员运输和物资运输两大类。
1.人员运输
(1)部(分)队(含预备役)调动、参战民兵(工)民兵高炮分队打靶。
(2)军队机关、院校、医院、仓库、在编军工厂的搬迁。
(3)兵员补退,伤病员移送,战俘遣送。
(4)军以上机关批准的执行其他军事任务的人员运输。
2.物资运输
(1)军用的武器、
弹药、
油料、车辆、
军需、器材、药材、机械设备、营(装)具、军马(犬)和保障前方作战的装备物资。
(2)国防科研、援外、进口的军用物资和抢险救灾的物资。
(3)军队在编军工厂生产的军用成品和用于军工生产的机械设备,军需生产和军事装备维修的原料。军办农场的农业机械。
(4)国防工程、营房的修建用料(普通的砖、瓦、砂、石及国家或地方钢厂出厂的钢材除外)和配套的装修材料。
(5)使用货车运输的军队干部转业、离退休和调动的搬家物资。
(6)总部、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在全军(区)范围内统一调剂和部队从生产基地运回驻地的粮食(含玉米、高梁米)食油(含油菜籽、芝麻、花生)大豆和肉类、鱼类等主要农副产品。
总部调拨或军区、军兵总、国防科工委统一筹措运往边防和高原部队的主副食、水果。
(7)总部和铁道部批准的其他物资。
3.不能按军运办理的军队运送人员、物资情况
(2)收取劳务费、服务费、演出费的人员运输。
(3)凡属经商性的各种运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军运名义将军运范围以外的运输按军事运输办理。对违反军运规定的,发站拒绝承运,到站发现时按商运运价的2倍进行处罚。
作用
铁路军事运输同国防建设和战争密切联系,它服务于
战争准备和战争的全过程,是决定战争规模、进程和胜负的重要因素之一。铁路军事运输的地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铁路军事运输是军队综合运输的重要力量
部队的人员机动和各种物资的保障是通过陆、水、空
交通运输工具的综合运用实现的。从我国交通运输网络构成来看,铁路布局日趋完善,东北和沿海地区已形成网状,内地铁路也发展很快,形成了国家军事战略、战役交通网的骨架。从铁路运输的特点来看,它具有运量较大、速度快、续行力强、受气候季节影响小的优势,适合于我军长距离、大运量、重装备的输送和战略战役运输。从铁路所担负的运量来看,铁路承担了全国总运量的三分之二,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国家综合运输体系中和军事运输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铁路军事运输是部队机动的主要手段
行动自由是军队的命脉。交通运输线是部队作战的生命线。机动力就是战斗力。要快速合围、完全、干净、彻底地消灭被动之敌需要快速机动,要摆脱被动,扭转战局,重新调整和部署兵力以形成有利的作战优势,也需要快速机动。越是现代化的战争,越是需要部队的快速机动做保证。而铁路运输正是保障这些快速机动的主要手段。
3.铁路军事运输是后勤保障的中心环节
越是现代化的战争,物资的消耗数量也就越大,大量的物资消耗,除了要有充足的物资来源外,还必须有良好的、稳定的运输保障,才能保障部队不问断地物资供应。把武器、弹药、粮食、被装等及时送上前线的工作中,运输部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4.铁路军事运输是军队实施战略、战役运输的骨干
军事运输的达成依赖予各种交通工具,从我国战略、战役交通网的构成情况来看,起骨干作用的仍然是铁路运输。它具有运量大、速度快、续行力强、受气候季节影响小等特点,在军事上,它能在输送过程中保持部队建制,减少机械的消耗和人员的疲劳,保持部队战斗力,又适宜于重型兵器装备和大批物资的远距离输送,是当前我军战略、战役后方运输的骨干。
5.铁路军事运输在和平时期的重要作用
和平时期每年部队的新兵入伍、老兵退役,重大国防科研的过程及成果的验证,新式武器装备的研制,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军事演习、训练),部队参加的重大险情的排除、扑灭森林火灾、抗洪、抗震救灾等均离不开铁路运输的配合。
特点
铁路军事运输的特点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现代战争的规律决定的。只有掌握军事运输的规律和特点,才能按照军事要求将部队人员、物资顺利地送到目的地。
1.时限性强。平时部队调防、训练、施工等有较高的时限性。遇到战争或突发事件时,时限性就更强,因此,必须打破常规,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障部队运输。
2.特殊要求多。随着高科技武器装备在军队中的广泛应用,军用危险货物、超限装备和国防尖端保密物资等运输必将大大增加,在车辆选扣、行车组织和运输警卫等方面要求更高。
3.保密要求高。铁路军事运输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军事目的和意图,具有较强的机密性。运输中,必须严格按照《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和特种运输有关规定办理,确保运输安全、保密。
4.涉及面广。铁路军事运输牵涉部队和铁路等多个环节。整个运输管理不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整个运输系统的功效。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协调一致,保障军事运输任务的圆满完成。
规章办法
组织开展平、战时铁路军事运输,除必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法》、《技规》等综合性法规及《行规》、《站细》等各系统的业务法规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军交运输规章办法和本级制定的实施细则。主要的规章办法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军事交通运输条例》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实施(国防交通条例)细则》。
3.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4.铁道部、总后勤部颁发的《铁路军事交通运输工作正规化建设规定》。
5.铁道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它对于铁路军事运输的整个过程,如计划一装载一运行一卸载一事故处理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是铁路各级部门和各工种工作人员与各级军运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军运业务的重要依据。
6.铁道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它对军运付费方法的区分,付费凭证和计费证明的填写与使用,凭证的结算,计费标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是军、路双方进行军运费结算、支付、管理的主要依据。
7.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铁道部联合颁发的《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则》。它对军用危险货物的组织规划、营业限制、运输要求、车辆条件及编组隔离、挂运、中转等具体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是组织军用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依据。
8.铁道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超限的特种装备装运办法》。
9.铁道部、公安部、国家科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委联合颁发的《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国防保密物资运输警卫工作规定》。它明确了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国防保密物资运输警卫范围、等级、运输警卫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及组织领导、保密要求等事项。
10.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
中国民航总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颁的《征补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规定》。
11.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铁道部联合颁布的《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
12.铁道部、总后勤部颁发的《铁路军运设施建设和维修管理办法》和《铁路军运设施设计规定》。
铁路局和驻局军代处结合具体情况,对规章办法中的未尽事宜做出的补充规定,也是日常组织军事运输和处理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