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2010年7月12日发布的公告
2010年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规定,以推进对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适应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需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要求执行。
公告内容
工原〔2010〕第105号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文件全文
总则
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