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元(1991年6月—2019年8月30日),男,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人员,四川省
金堂县人,
滴滴顺风车司机,
8·24乐清女孩乘车遇害案罪犯。
人物生平
钟元,曾开奶茶店之后跑滴滴,2018年去浙江省乐清市。
人物事件
事件经过
2018年8月23日下午,乐清林女士曾坐过罪犯的车,从乐清虹桥到翁垟,司机将其带至偏僻处图谋不轨,林女士随后将此事投诉至滴滴平台。
2018年8月24日,钟元抢劫、杀害赵某某。
批准逮捕
2018年8月27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钟元,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27日受理
乐清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元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钟元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依法对钟元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26日,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面细致核实证据,于11月6日对被告人钟元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从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元(男,27岁,四川省金堂县人)因赌博在网络借贷平台欠下债务,预谋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伺机抢劫女乘客财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钟元第一次伺机抢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钟元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通过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的方式,对被害人赵某某实施了抢劫、强奸、杀人行为,致其死亡并抛尸。被告人钟元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19年1月4日上午,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由温州中院常务副院长陈有为承办并担任审判长,还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温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元因赌博在网络借贷平台欠下债务,预谋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伺机抢劫女乘客财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钟元第一次伺机抢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钟元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采取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的方式,对乘客被害人赵某某实施了抢劫、强奸行为后杀人灭口。提请对被告人钟元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对其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抢劫系犯罪中止而非预备,且有坦白、悔罪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因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温州中院以不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审理,案件将定期进行宣判。
一审宣判
2019年2月1日10时30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对“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钟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元因赌博欠债,遂预谋抢劫并购置单刃短刀、橡胶头套、封箱胶带等工具放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意图在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时伺机抢劫女乘客财物。
2018年8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钟元通过滴滴软件接到第一名女乘客的滴滴顺风车订单后,以通过微信另行结算为由让该乘客取消了订单,以逃避监管。当日13时10分许,被告人接上该乘客后寻找偏僻地段伺机抢劫。途中,该乘客发现被告人行为反常,坚决要求停车并趁机逃离,被告人未能劫得财物。
2018年8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通过滴滴软件接到第二名女乘客赵某某(女,殁年19周岁)的滴滴顺风车订单,再次借故让赵某某取消订单,被赵某某拒绝。当日13时28分许,被告人接上赵某某,当车行至附近山路时,被告人采取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的方式,对赵某某实施了抢劫、强奸,后为灭口残忍地将赵某某杀害,并将其抛到路边悬崖斜坡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元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又强奸妇女,并为灭口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钟元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然被告人钟元归案后能坦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伏法
2019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钟元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后向钟元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钟元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钟元会见了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钟元驾驶车牌号为川A31J0Z的轿车在浙江省乐清市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期间,因嗜赌欠债,产生劫取女乘客钱财之念,并准备了尖刀、头套、胶带等作案工具。2018年8月23日10时许,钟元通过滴滴软件接到女乘客林某到乐清市翁垟街道的订单后,以用微信结算为名诱骗林某取消订单。当日13时10分许,钟元驾车到约定地点接上林某,在行驶途中伺机抢劫,因林某察觉钟元行为反常提前下车未果。次日9时许,钟元接到女乘客赵某某(被害人,殁年19岁)到浙江省永嘉县的订单,借故诱骗赵某某取消订单遭拒。当日13时28分许,钟元驾车接上赵某某。14时15分许,钟元驾车行至乐清市淡溪镇上江岙村附近山路,停车拿出尖刀威胁赵某某,划伤赵某某左手,用胶带捆住赵某某的四肢,并将赵某某手机支付宝账户中的9000元钱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钟元继续驾车行至淡溪镇石角龙村附近路段,又在轿车后排座强行奸淫赵某某。因恐罪行败露,钟元用手掐赵某某颈部,持尖刀朝赵某某颈部捅刺数刀,致赵某某右侧颈外动脉断裂大出血死亡。钟元将赵某某尸体抛于路边悬崖斜坡下,弃车逃离。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钟元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钟元利用驾驶滴滴顺风车之机抢劫、奸淫女乘客并杀人灭口,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钟元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