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人民政府
福建省泉州市金门县的国家行政机关
金门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设置的行政机关,曾是福建省泉州金门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只有中国大陆实际控制的金门县大嶝岛小嶝岛角屿
建制沿革
背景
1949年9月9日,金门县划归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10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金门县的大嶝乡,包括大嶝岛小嶝岛角屿,晋江地区将其委托南安县代管。
1949年11月,中共晋江委员会、专员公署正式任命陈奕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金门县县长,但并未设置金门县人民政府。由于朝鲜战争爆发,解放金门一事被暂时搁置,陈奕东也因此被调任其他职务。
1950年4月,中共金门县工作委员会撤销,所属大嶝区划归南安县,成为南安县第12个县辖区。金门县及南安县隶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晋江区专员公署。
1953年12月,中共晋江专区委员会决定,由梁新民任金门县长,兼南安县副县长,刘基固任中共金门县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