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人民政府
福建省泉州市金门县的国家行政机关
金门县人民政府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曾经设置的行政机关,曾是福建省
泉州
市
金门县
的地方
国家行政机关
,管辖区域只有中国大陆实际控制的金门县
大嶝岛
、
小嶝岛
和
角屿
。
建制沿革
背景
1949年9月9日,
金门县
划归
福建省
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10月9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
占领金门县的大嶝乡,包括
大嶝岛
、
小嶝岛
和
角屿
,晋江地区将其委托
南安县
代管。
1949年11月,中共
晋江
委员会、
专员公署
正式任命陈奕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任金门县县长,但并未设置金门县人民政府。由于
朝鲜战争
爆发,解放金门一事被暂时搁置,陈奕东也因此被调任其他职务。
1950年4月,中共金门县工作委员会撤销,所属大嶝区划归南安县,成为南安县第12个
县辖区
。金门县及南安县隶
泉州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晋江区专员公署。
1953年12月,中共晋江专区委员会决定,由梁新民任金门县长,兼南安县副县长,
刘基固
任中共金门县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