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综合经营是指在
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两项以上的金融业务。
原因
我国
银行业考虑实行综合经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综合经营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历史地看,
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各项金融业务差异越来越小;而技术创新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概念中的
资金融通成本、收益对比状况,改变了传统的
金融服务提供方式。金融全球化极大地强化了竞争,迫使
金融企业增加服务品种,提高
服务效率。
战略优势
综合化经营可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
战略优势,包括信息优势、
协同效应、
规模经济和
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
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
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利润来源的多样化,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了竞争力;“一站式”
金融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以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提高。
风险分析
当前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现状中可以看出综合经营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资产管理市场严重混乱状况有所收敛,但未根本扭转。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已开展形式各异的
资产管理业务,鉴于近几年实践中的惨痛教训,一些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与政策上已有所调整,正在逐步统一,但从总体上看,各监管部门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在法律依据、监管政策上仍协调不够,不尽相同,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风险隐患。
2、金融机构
关联交易增多,出现严重的风险传递现象。综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发挥
协同效应,最大风险是如何防范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目前,由于我国对金融控股集团防范风险的
防火墙制度尚未系统建立,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联系的密切,关联交易自然增多,风险传递问题日益严重;利用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
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形成
银行融资、
购并、
上市的资金循环和利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套取银行的资金或挪用客户资金解决关联企业资金需求的现象也使大量存在。
3、当前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实行的是严格
分业经营的基本法律框架现实。 1993年之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就是
混业经营。在我国
市场发育不成熟、
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监管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确实导致
信贷资金过多的流入
股市、期市,助长了投机行为和
泡沫经济的泛滥与发生。当前,我国现实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银行资金若大量流入
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
期货或
货币市场,可能引发严重的泡沫经济现象,一旦泡沫破裂,银行将亏损严重,将引发
金融市场的稳定。
4、外资金融集团对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影响。目前,有部分综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团已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进入我国的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甚至实业投资领域,对我国
分业经营政策带来冲击。例如:
汇丰集团拥有
上海银行8%的股权,拥有福建
亚洲商业银行27%的股份,拥有
交通银行19.9%的股权。拥有
平安保险19.9%的股权,拥有北京汇丰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4.9%的股权。汇丰与山西
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合资
基金管理公司,占股33%。几乎所有的持股比例分别看,都已达到我国对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高限,合计看已超过我国的有关规定。中资各类金融机构普遍反映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但在华的
外资金融机构背后大多是金融集团,他们拥有人才、数据及部分业务实质性的综合经营。
现状
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类:
一是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持有多个金融机构股权,达到综合经营。如
中信、光大、平安集团,它们分别持有
相对控股与
绝对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共用平台,或者成立专门机构实现销售功能上的综合经营。如银行销售基金、保险产品。
三是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竞争同一类性质的
资产管理业务。如银行的
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保险公司的
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等。虽然业务名称各不相同,具体操作上因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不一而导致业务方式不一,但这些都属于“
信托”范围,实现的都是“
代客理财”。从这点上看,各类金融机构实现了综合经营。
四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互联网综合开拓。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将形成一种混合结构:既存在一些巨大的局部中心节点(例如银行、证券、保险、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节点),也存在不计其数的个体节点。个体节点之间、局部中心节点之间、个体与局部节点之间,均存在着纵横交错的连接关系,如同当前的互联网结构。即专业P2P(Professional to Professional)——在专业的金融服务人员之间建立
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间从事信息匹配和精准推荐,促进线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欲望。
进展
近年来,我国
商业银行对综合经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在一些领域开始突破
分业经营的界限,从传统的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模式逐渐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形成
战略联盟。商业银行通过战略联盟形式与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开展浅层次的业务渗透与合作,如
银证合作中的
股票质押贷款、代理资金
转账结算和清算;
银保融合中的
代理销售保险、
代收代付业务;银基配合发展了
基金托管、代销基金等业务。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中,一些试点银行还逐步推广各种
金融工具的运用,大力开展交叉型、跨市场的金融业务和工具创新。
第二,创建投资银行部。商业银行利用已有的强大客户群和丰富的服务渠道,延伸发展投资
银行业务,如财务顾问、基金管理、
企业债券承销和投资、
信托资金托管等。工行、建行、交行都成立了投资银行部,专门从事与
长期融资等资本市场相关的
中间业务;
光大银行通过投资银行部集中
归口管理,短短半年时间在
短期融资券发行市场上成为领先者。
第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在开展综合化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以
国有商业银行和
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比如,
中国建设银行与
摩根斯坦利合作成立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根据特许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和
香港东亚银行合作在香港收购了西敏证券,改名为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也通过旗下
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第四,让
金融理财师在平台上免费售卖自己的产品、拓展获客渠道、结交行业人脉、共享上下游资源,同时有机会使用平台提供的
金融理财产品的规划和推广等会员付费服务。打破理财行业的机构壁垒,通过平台上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展卖聚拢投资人资源,促进金融理财师产品的销售。金融理财师们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内部的交流沟通和资源置换,在不同产品领域寻找并组建自己的合作团队,达成利益分享规则后,团队内共享投资人资源,为投资人推介团队内部产品进行
资产配置,从而实现
理财师间的
交叉销售合作,取得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