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官,是
西汉官署名,在
桂阳郡依大凑山(遗址现建为
湖南宝山国家矿山公园)设置,掌金、银、铜、铅、铁(古谓“五色之金”)等多金属矿产开采及冶铸,是朝廷直辖的县级行政机构,其长官相当于
县令,下设丞为辅官,另有令史、
官啬夫、佐、亭长等属吏数十人,由长官自行选任。
唐朝沿袭“金官”之制设“
桂阳监”,兼掌矿冶和铸钱,设监1人(相当于
县令)、丞1人、监作4人,分别为七、八、九品官,另有录事、府、史、典事、
掌固若干人。唐末马殷割据湖南,天祐元年(904)撤
平阳县并入
桂阳监,桂阳监始由行政机构演变为特殊行政区,北宋桂阳监成为全国唯一的州级矿冶监。
1.《汉书·食货志》:“金谓五色之金也,黄者曰金,白者曰银,赤者曰铜,青者曰铅,黑者曰铁”。桂阳城西大凑山(宝山)及周边地区这些矿藏都很丰富,故“金官”所掌非一两种矿产采冶。
2.西汉全国设有铁官49处,金官、铜官各1处,51处矿冶机构中江南仅有2处,一处为设在
桂阳郡的金官,另一处为设在丹阳郡(今安徽铜陵)的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