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国
原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金卫国,曾任 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人物介绍
金卫国
简介
出生日:1950年2月
性别:
汉族,1968年3月参加工作,196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
函授学院本科学历。曾任解放军坦克师33团战士、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
员,33团后勤部政治协理员;天津市信访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处长;天津市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人物经历
曾头顶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光环”、连续三年荣登《福布斯》慈善榜的金卫国,17日因涉嫌贷款诈骗、合同诈骗3亿余元走上法庭。17日,他身着深色外套站在被告席,旁听席座无虚席。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宣判此案: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金卫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万元人民币等。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从1994年至2011年间,金卫国先后实际控制上海欧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并担任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大部分公司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
2004年至2010年间金卫国担任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2011年间,金卫国在明知自己名下的公司无履约能力、实际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诱骗他人出资、谎称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厂房、借壳海外上市等理由在履行合同中骗得浙江某服装公司等当事人财物达3.4亿余元。
2008年至2010年,金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从某银行骗取贷款3900万余元转至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或者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判决,金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39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3.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万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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